士師記注釋                                                                     第三章


                 

                                                                                                                                                                                                                                                                               

        

主頁 > 文章繙譯 > 士師記注釋 >  第十五章

士師記注釋第十五章

亨利馬太

麥華禮譯

初稿:2026年2月2日
最後修改:2026年2月12日

請點擊右上角打橫三點的符號,開啟 print layout 來閱讀

英文原稿可在這裡看到:

https://biblehub.com/commentaries/mhcw/judges/15.htm

—————

參孫與非利士人結盟時,只是為了尋找機會攻擊他們(參士14:4)。現在,我們進一步了解祂如何利用各種機會來削弱非利士人,並要報仇,不是為自己,而是為以色列與他們的爭端。這裡發生的一切都都令人驚訝。如果有什麼事,是因為不可能而被認為不可思議,那麼必須記住,在神面前沒有什麼是不可能的。這正是因為神的靈降在他身上,使他得到指引和力量,能進行那些不同尋常的戰爭。

  1. 他因妻子和岳父的不義,便藉此機燒了非利士人的糧(士15:1~5)。
  2. 他又由於非利士人對他的妻子和岳父的殘暴不仁,便藉此機會對他們進行了大殺戮(士15:6~8)。
  3. 他由於同胞的背叛,把他綁著交給非利士人,他便藉此機會用驢腮骨殺死了一千名非利士人(士15:9~17)。
  4. 當時他因渴水而陷入困境,神藉此向他施恩,及時供應水給他(士15:18-20)。

—————

士15:1~8

過了些日子,到割麥子的時候,參孫帶着一隻山羊羔去看他的妻,說:「我要進內室見我的妻。」他岳父不容他進去,(士15:1)

這裡有,

I. 參孫回到他因不滿而離開的妻子身邊;或許他沒有聽說她已經改嫁了,當時間稍微平息了他的怨恨之後,他帶著一隻小羊羔回到她身邊,要去見她。這份禮物的價值並不高,但用意作為和解的象徵,或許在當時,與曾經不和的人重歸於好時,人們都是這樣做的。他帶著這份禮,希望能和她一起在她的房子裡用餐,藉著他帶來的食物,一起用膳,這樣就能可以再次成為朋友。參孫慷慨的做了這件事,雖然他是受冒犯的一方,並且身份更高,因此她是有義務首先求和,提出和解。當與近親發生分歧,那些最樂於寬恕和忘記傷害,最願意為了和平而屈尊讓步的人,才是明智和優秀的人。

II. 他遭到了拒絕。她的父親禁止他靠近她;因為他已經把她嫁給別人了(士15:2)。他努力嘗試,

  1. 替自己辯解:我以為你很討厭她。他給參孫一個非常差的理據,以非利士人的尋常個性來衡量這個拿細耳人;他還能想到比這他更糟糕的事嗎?他懷疑,參孫因為對妻子生氣而恨她入骨,他暫時回到父親家,就是永遠拋棄了她?然而,這就是他為這傷害所能做的辯解。因此,他利用最惡劣的嫉妒心理,縱容了最惡劣的搶劫行為。但我們在作惡時,永遠無法以「我們以為是別人心懷惡意」作理由為自己開脫。

  1. 透過把自己的小女兒許配給參孫來安撫他,因為他認為小女兒更漂亮,參孫可能會接受,以此作為對他所受傷害的完滿補償。看看那些不敬畏神、不遵守神律法的人,他們的家庭陷入了怎樣的混亂當中。這週把女兒嫁給這個,下週又嫁給另一個。給一個男人第一個女兒,然後又給他另一個。參孫不屑於他的提議;他知道娶她姊姊為妻是不可以的(利 18:18)。

III. 參孫為此事向非利士人進行報復。如果他只是想為自己伸張正義,他就會挑戰他的對手,並且只會懲罰他和他的岳父。但他視自己為公眾人物,認為這種侮辱是針對整個以色列民族的,因為他出於這民族所以就輕視他,並以此為樂,因為他們可以如此羞辱一個以色列人。因此,他決心要讓非利士人不快,並且毫不懷疑,他在非利士人那裡所受到的待遇,證明他這樣做是正當的(士15:3):現在我比非利士人更清白。他已經盡力與妻子和好,但妻子卻百般不願,如今他所表達的怨恨是合理的,他們不可怪罪於他。請注意,當出現分歧時,我們應盡自己所能的去把它化解,這樣,無論分歧會帶來怎樣的後果,我們都不會受到責備。參孫報復他們的方法是放火燒毀他們的麥田,大大削弱和摧毀這個國家(士16:4~5)。

  1. 他所採取的方法非常奇特。他用一百五十對狐狸,尾巴綁在一起,放進玉米田裡。每對狐狸的尾巴之間都夾著一根火柴。狐狸受著驚嚇,就鑽進玉米田裡逃避,結果點燃了玉米。這樣一來,火勢就會同時在多處蔓延,難以撲滅,尤其是在夜間進行的情況下,情況十分可能就是那樣。他本來可以僱人來做這件事,或許他找不到足夠多的以色列人願意去做,而他自己一次也只能在一個地方放火,這樣就達不到他的目的了。在參孫所有事蹟中,我們從未發現他利用過任何人,無論是僕人或士兵。因此,在這次行動中,他只選擇利用狐狸作為縱火的工具。他們曾狡詐和惡意傷害參孫,如今參孫也用狡猾的狐狸和作惡的火把來報復。他利用卑賤的牲畜和牠們的弱點,用意是使他所對抗的敵人受到羞辱。人常使用這些來作比喻,說明教會的敵人,他們彼此之間的利益和目的各不相同,在其它事情上的看法和做法也截然相反,但他們卻常常聯合起來,參與某種邪惡的計劃,以摧毀神的教會,特別是煽動起教會內部分裂的火。

  1. 他對非利士人所造的禍害極為嚴重。當時正值小麥收割的季節(士15:1),乾枯的秸稈很快就燒毀了已經收割的麥捆和尚未收割的麥子,也包括了葡萄園和橄欖園。這浪費了這些美好的農作物,但既然他們看他們的敵對的行為是合法的,那麼摧毀他們的農作物也算合法。既然他們可以奪走生命,他也可以奪走他們的生計。神在這件事上是公義的:他們為大袞預備的穀物、酒和油,本來是要獻給大袞作素祭的,到了時候,就成了獻給神的燔祭,以彰顯神的公義。

IV. 非利士人對參孫奸詐的妻子和她的父親感到憤怒。他們知道是他們激怒了參孫,才導致國家遭受如此災難,於是暴民們襲擊了他們,用火燒死了他們,或許是燒死在他們自己的房子裡(士15:6)。他們不敢直接攻擊參孫,因此,他們以自己所想為公正的方法,報仇在那些曾激怒參孫的人身上。他們沒有直接向參孫報仇,反而替他報了仇,因為參孫因為關係的原因,不親自去報仇。看看這段報仇的真正的主,是他自己。那些行事詭詐的人必遭毀滅,也必遭詭詐所對待。耶和華藉著祂所施行的這些審判為人所知,特別在這裡一樣,利用祂子民的敵人作為工具,來報復他們對祂子民的爭鬥,人們就知道祂是耶和華。當野蠻的非利士人放火焚燒奸詐之徒時,義人必因看見報應而歡欣(詩58:10~11)。如此,人的憤怒成全了神榮美(詩 76:10)。非利士人曾威脅參孫的妻子,若她不肯從參孫口中說出謎底,他們就放火燒毀她和她父親的房子(參士14:15)。她為了自保並回報同胞的恩情,她背叛了丈夫,結果如何呢?她所恐懼、並且試圖以犯罪來避免的事,最終還是降臨到她身上。她和她父親的房子被火燒毀了,而她為了討好她的​​同胞,對丈夫犯下罪行,至終卻為自己帶來災難。我們試圖以非法手段逃避的禍患,往往最終會返回自己頭上。試圖以此保全性命的人,必將失去性命。

V. 參孫藉此機會對他們施以更大的傷害,要傷及他們的骨肉(士15:7~8}。「你們既然這樣對待他們,也因此表明,你們若有機會,也會這樣對我,但這並不會阻止我繼續對付你們。」或者說,「雖然你們認為這樣做,可以彌補你們對我的羞辱,但我作為公眾人物,還要為以色列的利益抗辯,我必將為他們所受的冤屈向你們報仇。如果你們屆時停止羞辱我,我便不再行動,我的目標只有一個,那就是拯救以色列。」據所記載的,他重重擊打他們的腰和腿。我們可以假設,所造成的傷口是致命的,因為腰或腿的傷口,往往是致命的,因此我們可以將其繙譯為「一場大屠殺」(注:欽定本是這樣繙譯的)。也有人認為他只是使他們跛了腳,使他們喪失了打仗的能力,就像給馬匹剪掉腿毛或腿筋一樣。這似乎是一個用來表達孤注一擲的攻擊短句。他把他們殺得片甲不留,或者把他們的騎兵和步兵都打得潰不成軍。他用腰和腿擊打他們,也就是說,用他所有的力量,不是用他的手和臂,而是用他的腰和腿,因為他踢他們,打他們,羞辱他們,在憤怒中踐踏他們,在狂怒中踐踏他們(賽63:3)。事後,他退到以坦岩頂上的天然堡壘中,在那裡等著,看看非利士人是否會被他所給他們的教訓所馴服。

—————

士15:9~17

非利士人上去安營在猶大,布散在利希。(士15:9)

這裏有,

I. 非利士人猛烈追趕參孫,人數眾多,比參孫擊打他們腰部和腿時非用的力還要強大。他們在猶大安營,在全國各地四處搜尋參孫,因為他們聽說參孫已經來到利希這𥚃 (士15:9)。當那些溫順臣服於他們統治的猶大人辯解說,他們已經繳納了貢賦,並且他們中間沒有人冒犯過他們時,他們坦白承認,他們入侵的目的只是為了抓住參孫。他們既不與弱小者作戰,也不與強者作戰,而只是對付以色列的士師參孫(士15:10),就像他對待我們一樣,也就是,打他的腰和腿,就像他打我們的一樣——以眼還眼。他們派一支軍隊去對付一個人,因為他本身就是一支軍隊。就是這樣,一大群人被派去捉拿我們的主耶穌,那位蒙福的參孫,現在祂的時刻已經來到,十分之一的人就足夠了,但如果他不順服,十倍的人也無濟於事。

II. 參孫被猶大人卑鄙地出賣了 (士15:11)。他們是猶大人嗎?一個英勇部落的墮落分支!他們根本不配舉起猶大支派的獅子旗幟。或許他們對參孫心懷不滿,因為他並非他們族人。出於對失去的權力的愚拙固執,他們寧願被非利士人壓迫,也不願被但支派的人拯救。教會的得救常常因這嫉妒和虛偽的榮譽感而受阻。更確切的說,是因為他們懼怕非利士人,並且無論要做什麼,他們都願意,只要將他們快快送離自己的地方。如果他們的心靈沒有被罪惡和苦難徹底擊垮,如果他們還沒有沉睡,他們本來就可以抓住這個絕佳的機會,擺脫非利士人的枷鎖。如果他們心中還殘留著一點真實和勇氣的火花,有參孫這樣勇敢的人領導他們,他們現在就可以奮起反抗,奪回自由。但是,那些因敬拜糞堆神而墮入陰間的人 (賽57:9),如今又自墮塵埃,向侮辱他們的欺壓者屈服,這並不足為奇。罪惡使人意志消沉,迷惑人心,蒙蔽雙眼,使人看不見那能帶來平安的事物。參孫可能前往那地的邊界,想要效力他們,他相信他們會明白,神會像摩西的時候一樣,透過他的手拯救他們 (徒7:25)。但他們卻將他拒於門外,而且極其虛偽。

  1. 他們責怪參孫對非利士人所做的事,彷彿他給他們造成極大的傷害。那些為國家做出卓越貢獻的人,常常會得到忘恩負義的回報。我們的主耶穌也做了許多善事,他們卻因此想要用石頭打死祂。

  1. 他們求他,讓他們捆綁他,把他交給非利士人。這些懦弱忘恩負義的人!他們喜愛鐐銬,甘願為奴!猶太人就這樣交出了我們的救主,藉口害怕羅馬人來奪走他們的土地和國家。他們竟以卑鄙奴性的口吻辯稱:「難道你不知道非利士人統治我們嗎?」這又是誰的錯呢?他們明明知道非利士人沒有權利統治他們,如果他們自己沒有出賣自己去作惡,又怎會落入非利士人的手中呢?

III.  參孫溫順的被他的同胞捆綁,並被交到憤怒的敵人手中(士15:12~13)。他本來可以輕易的擊退他們,守住岩頂,抵擋這三千人,而且他們中沒有一個人能夠或敢於對他下手;但他卻忍受並且交出自己。

  1. 他可以樹立一個柔和謙卑,同時又滿有能力和勇氣的榜樣。作為一個能夠掌控自己意志的人,他既懂得如何屈服,也懂得如何征服。

  1. 這樣,他被交給非利士人後,就有機會在他們中間進行殺戮。

  1. 他可以成為基督的預表。基督展現了自己的能力,擊倒前來捉拿祂的人之後,甘願被捆綁,像羔羊一樣被牽到宰殺之地。參孫為自己對抗非利士人的行為辯護:「他們怎樣待我,我也怎樣待他們。這是必要的公義,他們不應該報復我,因為是他們先動手的。」他與猶大人立約,若他把自己交在他們手中,他們不可害死他,免得他惹動他的怨恨,轉而攻擊他們,他極不願這樣做。他們答應了他 (士15:13),於是他交出他自己了。背叛他的猶大人,實際上就是殺害他。雖然他們自己不殺他,但卻做了更敗壞的事,他們把他交給了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他們知道非利士人會對他施以更殘酷的折磨,甚至把他虐待致死。也許他們以為,就像有些人認為猶大出賣基督時那樣,祂會使用自己的能力,從他們手中逃脫。但如果他真的能逃脫,那也並非是他們的功勞。如果他們認為祂能夠做到,他們會這樣想:他們不如跟從祂,擁立他為王,祂必能夠並且將會拯救他們。但是為了迎合自己最痛恨的敵人,竟然如此虐待自己最好的朋友。他們的苦難應該持續下去。唯有如此對待我們值得稱讚的救主的人,才會如此受迷。

IV.  參孫在與非利士人的戰鬥中表現出色,即使被交到非利士人手中,被兩條新繩子緊緊綁住。非利士人將他包圍在他們中間,向他大聲喧嚷 (士15:14),炫耀他們的勝利,並侮辱他。如果神沒有比猶大人更快地捆綁他們的雙手,他們就會像弓箭手射殺掃羅那樣,射向他,而不是向他大聲喧嚷,給了他時間自救。但他們的安穩和歡樂,只是他們毀滅的預兆。當他們像個落魄的人,向他大聲叫喊,相信一切都在自己手上時,神的靈降臨在他身上,大有能力的顯在他身上,給他超乎尋常的力量和決心。就是這樣,他被激勵著…

  1. 他隨即掙脫了束縛。兩條新繩索在他第一次掙扎時便斷裂,並如同原文所說,從他手上熔化。這無疑令那些對他喧嚷的人驚恐萬分,他們的喧嚷聲也變成尖叫。請注意,當主的靈降在他身上,他的束縛就被解開。那裡有主的靈,那裡就有自由;凡被釋放的人,都是真正自由的。這預表了基督藉著聖靈的大能復活。在復活中,他解開死亡的束縛,裹屍布從他手中滑落,卻不需要解開,正如拉撒路的裹屍布一樣,因為大能的主不能被它束縛。就是這樣,祂戰勝了黑暗勢力,它們曾向祂叫囂,彷彿勝券在握。

  1. 非利士人都聚集在他周圍戲弄他 (士15:15),所以在他們中間造成的傷害也十分巨大,他們。看看他有的裝備多麼簡陋:他最好的武器不過是一塊驢腮骨,然而他用它取得多麼輝煌的戰果!他始終都沒有放下手中的驢腮骨,直到殺死一千名非利士人。這樣,祂的應許就遠超所要成就的。你們當中一人必追趕千人(書23:10)。普通的下顎骨不好抓,人會認為很容易從他手中奪走,用它打出幾下可能就會把它打碎,但它卻一直堅持到最後。如果那是一塊獅子的下顎骨,特別是他自己殺死的那隻獅子的下顎骨,那或能幻想,使他覺得自己更加強大。但所用的是一隻卑賤動物的骨頭,就是用上世間最愚蠢的來創造神蹟,使這超然的力量是出於神,而非出於人。大衛的勇士中有一人曾用長矛一次殺死三百名非利士人 (代上11:11)。另一位勇士也曾殺死許多非利士人,直到他的手發軟,還黏在刀上 (撒下23:10)。但他們都比不上參孫。對他而言,有什麼事是太難,或是太大的呢?因他蒙受了主的靈的大大的感動。靠著神,我們必能英勇行事。奇怪的是,猶大人此時竟沒有前來幫助他:懦夫會趁敵人倒下時才下手。但他卻要成為那獨自踹酒榨那人的預表。

V.  參孫慶祝自己的勝利,因為猶大人連這點都不肯與他一起。他譜寫了一首短歌,獨自吟唱,因為以色列的女子沒有像後來迎接掃羅那樣迎接他,更沒有理由為他唱歌。參孫也殺死千千。這首歌的主題是:「我用驢腮骨,殺了千人,並且推積成山(士15:16)。」希伯來文同一個字 (chamor) 既指驢,也指一​​堆,所以這是一個巧妙的諧音雙關,代表非利士人像驢一樣溫順的倒下。為了讓非利士人的恥辱永存,他還給那地方起了一個名字,叫拉末利希 (Ramath-lehi),意思是「舉起腮骨」。然而,他並沒有虛榮地把腮骨帶在身邊炫耀,而是用完後就丟掉了。那時人們對聖物如此不屑一顧。

—————

士15:18~20

參孫甚覺口渴,就求告耶和華說:「你既藉僕人的手施行這麼大的拯救,豈可任我渴死、落在未受割禮的人手中呢?」(士15:18)

這裏有,

I.  在參孫完成這偉大的壯舉後,陷入極度的痛苦之中 (士15:18)。他十分口渴。這是他經歷酷熱和巨大痛苦後的自然結果。他的熱情吞噬了他,使他忘卻了自我,直到他稍作爲休息時,才發現自己因缺水而瀕臨昏厥。或許神在這件事上要發揮特別的作用,就像在整個事件中一樣;神這樣做是為了讓他不要因自己的強大能力和偉大的成就而驕傲自滿,使他知道他只不過是一個人,也會遭遇世人都會遭遇的災難。約瑟弗說,這是為了懲罰他,因他在紀念自己取得的勝利時沒有提及神和祂的手,而是把所有功勞都歸於自己:我殺了一千人。現在他即將渴死,他清楚意識到,如果沒有神的右手和手臂,他自己的手臂是救不了自己的。參孫曾大飲非利士人的血,但血永遠無法解渴。神使他附近沒有水,他又疲憊不堪,無法遠行尋找水源。人或許認為,猶大人既然已經凱旋而歸,就應該像麥基洗德款待亞伯蘭那樣,用餅和酒來迎接他,以彌補他們之前對他的傷害。但是,他們卻對他們的救主漠不關心,以至於使他幾乎因缺水而喪命。因此,那些作出極大貢獻的人往往會遭受極大的輕視。基督在十字架上說:「我渴了。」

II.  在困難中他向神禱告。那些忘記讚美神的人,或許會因此被迫向神禱告。苦難常常是為了使忘恩負義的人歸向神。他在禱告中向神懇求兩件事:

  1. 他在最近的成就中,親身經歷了神的力量和恩典:「你將這偉大的拯救交在了你僕人的手中。」他承認自己一直以來都是神的僕人:「主啊,你難道不承認,那為你竭盡全力的卑微僕人嗎?我就是你的僕人,求你拯救我。」他叫自己所得的勝利為拯救,一次偉大的拯救;因為,若非神的幫助,他不但無法戰勝非利士人,反倒會被他們所吃。他承認勝利來自神,並糾正了自己之前過於自負的錯誤;而這正是他目前困境中的辯解。請注意,過去經歷神的大能和恩典,是祈求在進一步得祂憐憫的絕佳依據。「耶和華啊,你曾拯救,豈不現在還拯救嗎(林後1:10)?你既開始,豈不完成嗎?你既成就了更大的事,你豈不𥅽做較小的嗎(詩 56:13)?

  1. 他現今正暴露在敵人面前:「免得我落入未受割禮之人的手中,他們得勝,就在迦特和亞實基倫的街上宣揚此事。神的勇士竟如此輕易的成為未受割禮之人的獵物,這豈不是神的羞辱嗎?」最好的辯解都源自神的榮耀。

III.  神賜給他及時的幫助。神垂聽了他的禱告,賜給他水喝,可能是從骨頭裡流出來,也可能是從地裡透過骨頭流出來(士15:19,注,欽定本是如此繙譯的)。他曾用那塊骨頭作為事奉神的工具,神為了報答他,也使那根骨頭成為供應的工具。但我更傾向於我們旁注的解讀:神鑿開了利希的一個窪處:這處地方因下顎骨而叫作利希;甚至在事件發生之前,我們就能看到它已經有這樣的稱呼(士15:9、14)。在那裡,在那片被稱為利希的田野、山丘、平原或其它什麼地方,神使一口泉水突然且及時的在他身邊出現,水從其中大量湧出,從此以後,這口井一直存在。他喝了這美麗的泉水,精神恢復。我們應該多多為到憐憫的水源來感謝,特別想到自己因吝惜而保留它是多麼不對的。參孫得救的例子應該鼓勵我們信靠神,尋求祂的幫助,因為祂若願意,就能在高處開出江河,參考賽41:17~18。

IV.  為了紀念這件事,參孫將這新生的泉水命名為「隱哈歌利 (Enhakkore)」,意思是「哭泣者的泉水」,以此來紀念他自己的苦難,它使他哭泣,以及神因他的哭泣而給他的恩惠。神為祂的子民開啟了許多安慰的泉源,這泉源恰如其分的有這名稱。這是他的哭泣的泉。參孫為這地方取了一個象徵他偉大和勝利的名字 —- 拉瑪利希(Ramath-lehi),意為「舉起下顎骨」;但在這裡,他卻給它另一個名字,象徵著他的需要和依賴。

V.  參孫取得這些成就後,他的管治得以延續(士15:20)。最終,以色列人服從他們曾經背叛過的參孫。如今,神與祂同在已成定局,因此以色列人從此都承認他的權威,並接受他為他們的審判官。匠人所棄的石頭,成了頭塊石。以色列的政權可以追溯到非利士人的時代,這暗示了當時以色列的卑微境況,使管治是以非利士人的日子來計算。然而,對以色列人來說,這實屬恩典。雖然他們飽受外敵壓迫,卻有一位士師維護秩序,免得他們自相毀滅。按照土師的行政慣例,他的管治持續了二十年,但具體細節我們沒有記載,只記載了他管治的開始和結束。

        >> 士師記第十六章注釋

回到  >> 主頁 > 文章繙譯 > 士師記注釋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