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課程系列                                                                                                  神的救贖 - 第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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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課

福音課程系列(二):聖經與主耶穌

初稿:                2024年3月22日

最後修改: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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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聖經:有生命能力

內在證據:聖經無誤;外在證據:改變生命

經文:        

約5:39~40

約6:37

來12:1~2

鑰節:        

「⋯到我這裏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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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要傳遞的信息:

  1. 目標:證明聖經是神的話語的第三個內證,就是聖經沒有錯誤。世界上有那一本書是沒有錯誤的呢?除了神自己的話語外。至於第三個外證:就是從它出來改變生命的能力,更是一個有力的證明。
  2. 證明聖經是神的話語的第三個內證,就是聖經沒有錯誤。
  1. 世上中有不少人對聖經有批判,數點它的錯誤、矛盾、荒誕等等。
  2. 世上也有不少人回應了這些批判,逐點逐項解釋了。
  3. 總結為何認為聖經有錯誤的原因。
  1. 證明聖經是神的話語的第三個外證,就是聖經有改變生命的能力。
  1. 首先作出澄清:是聖經所記載的神有改變生命的能力。
  2. 人透聖經認識神和相信神,他就有了生命的改變
  3. 列舉例子:
  1. 歷世歷代的生命見證:包括保羅,奧古斯丁,福建大盜林不
  2. 導師自己個人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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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分享內容:

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裏來得生命。

(約5:39~40)

  1. 聖經都是敬虔的人,在聖靈的感動下寫成的,所以聖經是神的話語。

  1. 聖經都是正直敬畏神的人所寫的。他們寧願捨棄自己的性命,為要遵從神,並將神的話語寫下,成為聖經的一部份。

例如舊約中的耶利米

例如新約中的保羅

  1. 雖然他們的敬虔,不足以證明他們所寫的聖經是神的話語。但我們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聖經是神的話語。
  1. 上兩課所講的第一個內證:聖經本身就是一個證據。能將超過35位作者所寫的66卷書,分別相隔1600年,合成為一本統一的書,它本身就是一個神蹟。
  2. 上一課所講的第二個內證:聖經不是歷史書,但所記載的與歷史息息相關。它的記載,經得起歷史考古的測驗,也處處證明,所記載的都是真實的。
  3. 上兩課所講的第一個外證:聖經本身的存在,經得起歷世歷代的批評,攻擊,甚至毁滅。數千年內,它能繼續存在,也是一個神蹟。
  4. 上一課所講的第二個外證:聖經不是一本預言書,但他講述了很多未來的事,這些事情,有一大部份已經應驗了。白紙黑字,可以與歷史相對照,無人能夠推翻。

  1. 這一課,會講述證明聖經是神的話語的第三個內證和第三個外證。
  1. 第三個內證:聖經沒有錯誤。
  2. 第三個外證:聖經有改變人生命的能力

  1. 那麼聖經有沒有錯呢?

  1. 我們相信聖經是神的話語,是神所默示的,所以我們相信,聖經是沒有錯誤的:意思是聖經原稿在筆者手中寫下時是完全正確無誤的。

主耶穌的話,再一次支持聖經中每字都是正確無誤的: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8)

有一次在講道的時候,我聽見一個故事:

在美國紐約的一個公園中,有一位弟兄坐在長椅上讀聖經。這時有一位新派的神學院教授經過,坐在長椅的另外一邊。他好奇的看着那弟兄在讀聖經,他就問他,你讀的是那一段呢?那弟兄回答說,剛剛讀到摩西帶着以色列度過紅海。那個神學家回應說,聖經錯了,那個海不是紅海(Red Sea),是叫做蘆𥯤海(Reed Sea)。海水只有到腳眼的深度,以色列人過紅海,並不是神跡。那位弟兄連忙回應說,感謝神,只用腳眼深的海水,也能叫埃及全軍浸死海中。

  1. 我們相信的聖經:
  1. 它不是一本科學的書,但涉及科學的地方,雖然人不能接受,是因為人不明白,知識尚未發展到那一地步。

例如:以實亞書說地球是圓的和是懸在空中的。

  1. 它不是一本歷史書,所涉及的人名地名和事情,如果和記載的歷史有出入。這並不是聖經出錯,乃是世俗的歷史沒有記載,或是未曾被人發現。

例如:世俗歷史中沒有記載大希律在伯利恆殺害嬰孩的事

  1. 它不是一本講述21世紀的道德倫理的書,它講述的是神標準的道德倫理,所以與今天世人所講的,有相當多的衝突,這並不是聖經的錯誤。

例如:聖經中反對同性戀

  1. 它不是一本講述社會制度的書,並且它所記載的事情,涉及不同民族,不同社會風俗習慣,所以與21世紀的社會制度有出入,這並不是聖經的錯誤。

例如:聖經沒有反對奴隸制度,還似手勸信徒安居此制度之下

  1. 它記載了人種種的不當行為,並不等同神贊成或是認同它們。

例如:羅德願意將兩個女兒教出來給人蹂躪,並且兩個女兒與他發生關係,生下兒子。

  1. 它講述人類的命運,也講述人類的救恩,並且講述人類拒絕救恩後所要遭受的審判。審判是殘酷和滅絕的,所以不能以此作為聖經的錯誤。

例如:神要以色列人滅盡迦南人

  1. 世人為着上述的看法,對聖經作出很大的和嚴厲的批評。請查看下面的網址。

令人戰慄的聖經

聖經的錯誤

注意:請導師們自己小心,不要讓這網址累的說話影響自己的信心。更要小心,在神面前禱告等候,看看有否需要將這網頁告訴同學們,或是向他們講解其中一些的批評。

  1. 今天我們讀聖經時產生的疑問,感覺聖經有錯誤,大致因為如下面幾個原因:

  1. 不同版本的聖經有不同字句,原因是古時文士抄錯、抄漏和誤解所造成的問題。但它們只出現在不重要的地方,並沒有影響基督教的信仰。並且在互相比較的時候,這些問題都會被發現,也能在對比中找出正確的答案。

  1. 聖經不同書卷有記載相同事件,在數字上或字句上有差異。除了因文士的抄錯外,也由於古代皮卷的聖經常因捲起而磨損毀某些筆劃,使抄的人誤認它們。但這類錯誤,也完全沒有影響聖經的真理。並且可以在對比下找出正確的答案。

  1. 新約引用舊約經文,往往有所不用,原因是古人常憑記憶,又加上自己理解,不習慣用「引號」,所以往往有不同字句。這絕對不是聖經有誤。

  1. 聖經在翻譯的時候,譯者會按着自己的語文訓練,和對聖經的認識,加上自己屬靈的生命學習,採用不同字句來翻譯原文,所以造成版本之間的翻譯有不同。

  1. 聖經還有很多真理尚未解明,所以閱讀的人沒有辦法理解。聖經也有很多真理,需要閱讀的人在信仰和對神有深入的認識,才能了解

  1. 此外,就如上所說,聖經與科學或歷史不符。其實到底是科學或歷史有誤,還是聖經有錯呢? 不要常以為科學必對。只是科學還沒有証實,歷史還未發掘出來。

請參考下面的網址,如何回應世人對聖經所作的批判:

穩如磐石的聖經﹕回應對聖經的攻擊

聖經難題(錯誤/矛盾)解答

  1. 聖經作者誠實可靠,我們應當相信他們所寫下神的話語。我們列舉四本福音書來作例子。

  1. 聖經見證「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後1:21)。」這些些人,既然宣稱被聖靈感動,所以要對他們的行事為人,作一考察,看看他們是否一個誠實的見證人。

洛杉磯懸案兇殺案偵探吉姆·沃納·華萊士Jim Warner 在他的《基督教懸案Cold-Case Christianity》一書中描述如何建立可靠的證人。在相信目擊者證詞之前,需要檢查四個關鍵領域:

  1. 證人是否在場,
  2. 他們過去是否準確和誠實,
  3. 是否有其他證據支持他們的說法,
  4. 以及他們是否有撒謊的動機(慾望、權力或貪婪)。

  1. 沒有證據表明新約的作者有任何這些動機。相反,他們的見證,使他們失去一切,卻一無所得。此外,作者,特別是福音書的作者,擁有可作為可靠目擊者證詞的三個關鍵領域:

第一,他們在場;

第二,他們對重要甚至看似無關緊要的細節的報導準確;

第三,並且他們的主張有確鑿的證據。

  1. 我們確實掌握的證據是,大多數新約作者都因見證耶穌已經死並從死裡復活而被處死——有時是以可怕、痛苦的方式。令人懷疑的是,耶穌死後,他們編造了一個耶穌從死裡復活的故事,因為他們知道這個故事很可能就是他們自己受苦和被處死的原因。儘管人們可以推測,這些人可能故意密謀宣揚他們絕對知道是謊言的東西,但在現實生活中,人們的實際行為並不是這樣的。

  1. 經考察後,證實寫下聖經的人,雖然他們來自各行各業,但都是嚴肅的人,聲譽良好,頭腦健全。

  1. 他們許多人因作造見證而遭到殘酷迫害和殺害。他們的預言並沒有讓他們變得富有,反倒陷入貧困。 例如聖經前五本書的筆者選擇為神過一種極其艱難的生活,而不是因想過一個百萬富翁的生活而作為法老的兒子。

  1. 很多聖經作者作了相同的選擇。動機當然不是貪婪和世俗的利益。這些人雖不是完美的人,但他們都是聖潔的人。他們都聲稱神已將祂的手放在他們身上,讓他們說出祂的話語。他們的生活、他們的證詞以及他們的死亡都提供了強有力的證據,證明他們說的是實話。

  1. 若果聖經是經這些人手中寫下,你能否放心,並且信任他們呢?

  1. 聖經是神的話語,不純粹是知識,他有能力,能改變人的生命。聖經能使人生命改變,證明它是神的話語。

  1. 首先作出澄清:是聖經所記載的神有改變生命的能力,不是聖經本身,而是聖經中所記載的神,祂使用聖經的說話來改變人的生命。

例如:

主耶穌說:「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裏來得生命。」(約 5:39~40)

給主耶穌作見證的,就是聖經。但人熟悉聖經,他仍然要到主耶穌那裏去得生命。

注意:這個澄清是需要的,免得有人迷信聖經,就如以往有人拿聖經放在枕頭底,就可以睡眠是不被鬼攪擾。此外,還給人一個正面的訊息,使人得生命,是神,是他透過聖經的說話來叫人認識神,從神那裏得生命。聖經是一個工具,一條道路。

  1. 來自各個時代和文化背景,都有無數男男女女可以站出來見證聖經使人脫離罪惡並給人新生命和力量。有這麼多的見證人,難道還不足夠嗎?

我們既有這許多的見證人,如同雲彩圍着我們,就當放下各樣的重擔,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存心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他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便坐在神寶座的右邊。(來12:1~2)

  1. 例如保羅從嘲笑的逼迫者變成了信徒,他四處為主的福音努力,萬死不辭。若果不是神改變了他的生命,他怎會如此行呢?請看看他自己的見證:

「⋯我故此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先在大馬士革,後在耶路撒冷和猶太全地,以及外邦,勸勉他們應當悔改歸向神,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徒26:19~20)

「他們是基督的僕人嗎?(我說句狂話,)我更是。我比他們多受勞苦,多下監牢,受鞭打是過重的,冒死是屢次有的。被猶太人鞭打五次,每次四十減去一下;被棍打了三次;被石頭打了一次;遇着船壞三次,一晝一夜在深海裏。又屢次行遠路,遭江河的危險、盜賊的危險、同族的危險、外邦人的危險、城裏的危險、曠野的危險、海中的危險、假弟兄的危險。受勞碌、受困苦,多次不得睡,又飢又渴,多次不得食,受寒冷,赤身露體。除了這外面的事,還有為眾教會掛心的事,天天壓在我身上。有誰軟弱,我不軟弱呢?有誰跌倒,我不焦急呢?(林後11:23~29)

  1. 又有奧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e of Hippo ,354-430)。從使徒時代以來,以神為中心,啓示為基本的思想,自奧古斯丁而登峰造極。因著聖經的一句話,(其實是神藉着聖經向他講說話),他整個人轉變過來。請看看他的見證:

他出生於北非的阿爾及利亞,十五歲開始就過放縱情慾的生活,不到十七歲已與女人同居。

請看看他自己怎樣說自己:

「唸完中學後,我回到家中,有一年的時間在家裏,終日遊手好閒。父親在籌錢好讓我進迦太基大學修習法律。在這段無所事事的日子裏,我就更加墮落了。

 我的母親看見我瀕臨地獄的邊緣,她就憂心如焚,提醒我要謹言慎行。她求我別再和女人亂來,尤其和有夫之婦亂來,我卻對她嗤之以鼻。她的勸告,我只當是婦人之見,男人是聽不進這一套的。然而我的主阿!那些話其實乃是你藉著她的口說出來的,我輕看她的教訓,就是輕看了你。

 我常和我那一班朋友,在晚上上街遊蕩作惡。若我不與他們同流合污,反倒覺得可羞。他們常常得意洋洋地吹噓自己所作的壞事,越是壞事他們越是吹得厲害。我也與他們一同作惡。其實作惡並無樂趣可言,我只是要享受事後向人誇耀的樂趣。我還會在無中生有,沒有作過的壞事,我也常拿來吹噓,好讓友伴愛慕,誇我「你真行的」。我羞於表現純真無邪,我們純全為了作惡而作惡。

 住處附近有一個園子,裏面種了一棵巨大的梨樹,樹上結滿果子,我們就在夜深人靜的時候,偷偷溜進去把果子一摘而空,裝滿了好幾個袋子。但我們嚐也不嚐,就把這些果子扔到別人的豬欄裏去了。,」

他二十歲開始教書,公元386年夏天,三十二歲的奧古斯丁已經作修辭學教授兩年。但仍未得救。

有一天他坐在朋友亞立普的花園中,自慚雖是個知識分子,反為情慾所勞役,內心的矛盾痛苦萬分。在悲痛自責之余,伏在樹下痛哭,忽然彷彿聽到隔壁一個孩子哼唱著:「拿起來讀,拿起來讀。」於是,他隨手拿起一本聖經,他把聖經一打開,就看到《羅馬書》第十三章13~14節。

「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十三13~14)

這段經文對奧古斯丁實在是當頭棒喝,因為他在自傳《懺悔錄》中說:「我沒有讀下去,也沒有必要再讀下去。剛看完這句話,立即我的心就充滿著平安的光輝,一切懷疑的悲哀都熔化了。」

自此以後,奧古斯丁心裡有了平安,他感覺有從神而來的能力勝過罪惡,內心起了極大的變化。奧氏的神學思想與他的生平一樣極多采多姿,一方面維護聖經正典的確立,亦於基要信仰或教義的演譯及闡明上有極深的創見;而其思想影響西方教會尤深。

此外,他主張信仰使人看見真理,而理智使人多瞭解真理,但信仰乃至上,「如果要明白,就應當相信,因為除非你們相信,你們不能明白。」

  1. 又有盜賊變成了誠實正直的公民。下面就是他的見證:

大盗林不悔改 (出自台灣福音書房:《福音故事八百個》)

林不,福建安溪人,一位陸海大盜,卒甚多。後因政府搜捕,逃往 廈門。一日,路過禮拜堂,忽覺後面有人跟蹤,疑是警察,慌張溜進禮拜堂,混在會來中間 ,佯裝聽道,心裏忐忑不安。忽然牧師用手指他所坐的地方,聲色俱厲說:『罪人呀!你要 悔改。』他的心裏一怔,以爲牧師知道他是大盜,暗暗走到牧師不易看到的門角去坐。牧師 又指向門角說:『有罪的人呀!不必逃走,無論藏在甚麽地方,神都看見你。』他的心裏更感不安,低願偷偷又換一個地方。但是牧師又是直指他的地方說:『兩位强盜,同時 和主耶穌釘在十字架上,一位沒有悔改,永遠沉淪;一位悔改,就和耶穌同進榮園,你也應該立刻悔改。』林不感覺扎心,立即悔改,接受救主。回家後將財產分給部下椉生,勸勉他們們信主,改邪歸正。

林不信主後,很是熱心,到處傳揚福音,爲主作見證,充滿喜樂。一次 在福州坐出海,沿岸航行,不幸觸礁,全船沉沒。林不因爲作過陸海大盜,善於游泳。於是一手泅水,一手抱人,連續救了九人上岸。這時他的臉色已經青白,力氣也已用盡,但是看着海中還有一人正在乎沉掙扎,再要下去救他。眾人見他力量已竭,勸他不可再去,免生意外。但想堅決同答說:『我是罪大惡極,該死該下地獄的人,主耶穌還救了我。我現在為救入,就是死也甘心。』旋即跳入海中,去救那人,因力不勝,就被那人緊抱不放,結果同沉海底。

  1. 我自已信主後,也有奇妙的的變,這一切都是神通過這本聖經所給我的力量。下面的鏈結是我的見證。

麥華禮的得救見證 (一)

麥華禮的得救見證 (二)

  1. 其實最好的見證,是導師自己個人的見證。所以,請預備你自己簡短而有力的見證。

結話:

同學們聽過這三課之後,你同意聖經是神的話語嗎?不要再猶豫了,聖經是神的話語,它裏面見證了神自己和祂為我們所預備的救恩。祂盼望我們來到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前,將我們的罪放在他的腳下,求祂讓祂的血來洗乾淨我們的罪。祂一定應允你。因為祂在聖經上答應過我們。

主耶穌說:

「⋯到我這裏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6:37)」

~~~   完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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