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要課程系列 打穩得救根基(一) 第十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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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課
打穩救恩得救根基(一)
福音再探:因信稱義
初稿: 2024年8月1日
最後修改: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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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福音再探:因信稱義
亞伯拉罕的例子:稱義在先,行為在後
經文:
羅4:1~12
林前1:14~17
弗2:8~9
鑰節:
2:8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2:9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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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4:1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着肉體得了甚麼呢?4:2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羅4:1~2)
4:3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4:4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4:5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4:6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4:7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4:8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羅4:3~8)
4:9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4:10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4:11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4:12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羅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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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
這一課,是以舊約亞伯拉罕作例子,加深同學對人稱義,不是靠行為,乃是憑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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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要傳遞的信息:
~~~ 完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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