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課程系列                                                                                               神的救贖 - 第十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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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課

福音課程系列(二):聖經與主耶穌

初稿:                2024年3月22日

最後修改: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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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主耶穌:從死裡復活

祂的復活,無人挑戰,可以作證

經文:        

太27:62~66

約19:21~35

鑰節:        

「人子必須被交在罪人手裏,釘在十字架上,第三日復活。」

(路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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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要傳遞的信息:

  1. 目標:使同學能接受聖經所記載的,主耶穌基督確實的從死𥚃復活了。
  2. 重新解釋,用聖經記載來證實聖經所記載的事情,並不是自㘣其說。
  3. 稍微採用法庭的形式,來審視聖經所提出的記載是否可信的。
  4. 第一點審查所宣稱的:墳墓是空的,並且有人看見活着的主耶穌基督。
  5. 審察第一份證供:關乎主耶穌基督的墳墓是空的。
  6. 審察第二份證供:關乎有人看見活着的主耶穌基督。
  7. 審察第三份證供:關乎早期基督教中所流行的一個信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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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分享內容:

  1. 詢問同學:

  1. 你們知道有人不死的嗎?
  1. 我相信你不知道有人不會死,也未曾見過,更加未曾聽過。我相信你也相信沒有人不死。
  2. 但是若果你曾讀過聖經,也曾返過教會,你可能聽過聖經上確實有兩個人不曾死過。他們是以語和以利亞。

  1. 你們知道有人從死𥚃復活過來嗎?
  1. 我相信你不知道有人從死裡復活過來,也未曾見過,更加未曾聽過。我相信你也相信沒有人會從死裡翻生。
  2. 或許你曾聽過,有「死人」在殯儀館中活過來,也曾聽過有死人已經躺在棺材中,但其實他們沒有死,或是「假死」,又或是被人以為他們已經死了。
  3. 但是若果你曾讀過聖經,也曾返過教會,你也許聽過,舊約中有兩個人曾經復活,新約中也有兩個人曾經復活。但是這四個曾經復活的人,後來他們也要死。並且死後在沒有復活。
  4. 聖經記載,世上有第五個人,祂從死裏復活過來,並且祂不會再死。這人就是神的兒子降世為人的主耶穌基督。

  1. 在上一堂的福音班,我們從聖經中的記載,檢查並且證實,按經文所描述的,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確實死了。這一課,也會按着聖經的記載,檢查主耶穌基督的復活是否可信的。

  1. 同學或許會心內有意見,你們自圓其說。用聖經的說話,來證明聖經所說的話。

  1. 在上兩堂時曾解釋了。但當中可能有人沒上在埸,所以容許再次解釋。
  1. 要重申說明,聖經並不是一本書。也不是一個人所寫的。他集合了66本書,是超過35位筆者所寫的。
  2. 這66本書中有四本書,稱為福音書,是四個不同的人,他們寫下了主耶穌基督的生平。
  3. 這四本福音書,是這四個見證人的證供,分別為主耶穌基督作出了證明。
  4. 這四個見證人是誠實可靠的見證人,在早幾課中已經證實了。
  5. 他們所寫的四本福音書,也被證實是真實和準確的,可接納為主耶穌作的證供。

  1. 所以請同學們注意,
  1. 我們不是用一個人所寫的書,來證明他的意見。
  2. 若果將聖經分拆開成為66本書。裏面有四本書,是四個不同的人寫下的,為主耶穌作了證供。
  3. 若果是法庭在審案,這些證供,並不是意見,是歷史事實。

  1. 我們正式開始,按着四個見證人他們所寫的四本福音書,察看他們在四本福音中所描寫耶穌的復活是否可信的。

  1. 第一個宣稱:沒有人看見耶穌是如何復活的,但卻有人看見主的墳墓是空的。

注意:沒有人看見主的復活過程,並不等於主沒有復活。正如沒有人見過恐龍,但從恐龍的化石可以知道有恐龍。

  1. 第二個宣稱,有人看見主活活的向他們顯現。

  1. 這裡呈堂的證供,分開三部份。第一部份證明墳墓是空的。第二部份證明耶穌活活的向人顯現。第三部份是在主耶穌復活後數年更所流傳的一份信條。

  1. 因為年代久遠,一切目擊或傳聞證人已經離世,所以只能用他們所寫下的交件,就是四福音書來進行審查。

但各位再次留意下面三要點:

  1. 福音書的筆者已經證明是誠實可靠的見證人;
  2. 福音書也已經證明是可信可接納的文件;
  3. 耶穌基督的死亡,是已經被證實的。

注意:因為上述三點,我們可以用四福音書彼此互相作證。我們並沒有觸犯基本的錯誤,就是自己證明自己。因為四本福音書不是一本而是四本。出於四個人,並不是一人寫成的。

  1. 第一部份證供:有關耶穌的墳墓是空的。

  1. 第一件事實:埋葬是真實的:
  1. 耶穌是被兩個當時有名譽,有地位和也有權力的人去埋葬的。
  2. 一個是尊貴的議士(可15:143),他又是一個財主(太27:57),名叫約瑟。
  3. 一個是猶太人的官,他又是法利賽人(約3:1),名叫尼哥底母(約20:39)

                       花園塚                                    髑髏地                                  醡酒池

  1. 第二件事實:這埋葬是經個特別批准的:
  1. 按規矩,釘十字架的罪犯,要留在十字架上被雀鳥喙食。或是拋在亂葬崗中被野狗吞吃。
  2. 耶穌的埋葬,是經過巡撫彼拉多的批准。急促埋葬的原因:明天是安息日,不能讓屍體留在十字架上(約19:31)。

 

  1. 第三件事實:主耶穌基督的墳墓不能被人打開:
  1. 因為有「一塊」(可15:46)「大石頭」(太27:60)封實墓門。墓門相信有三至四呎高,可見這石頭的巨大,不是一至二人可移開的。

  1. 請讀太27:62~66

墳墓有猶太人自己的兵看守(太27:65),牢牢的被看守着。

  1. 第四件事實:空的墳墓被多人看見過。
  1. 計有抹大拉的馬利亞,彼得和約翰(約20:1~19),
  2. 約亞拿(可16:1作撒羅米)和雅各的母親馬利亞,並且還有其他婦女(路24:10)。

四本福音書的記錄,雖在細節上稍有不同,卻可以彼此融合解釋。

  1. 第五件事實:從沒有任何歷史文獻,記載有任何人宣稱墳墓並不是空的!反而他們賄賂兵丁,說耶穌的身體是被他們偷了。這賄賂,反倒證明墳墓確實是空了的。

  1. 第二部份證供:有關主耶穌基督曾活活的向人顯現。

  1. 第一件事實:曾有數不清的多人,看見活活的耶穌。他們不單在光天白日下看見主耶穌基督,他們中間有些人「差點兒」就摸過他。雖然可能沒有真的摸着,但他們曾經與祂同行,和祂傾談,有和他一同吃飯。這些人都記錄下來了。

  1. 在主耶穌基督復活的那一天:

注意:

若果時間許可,可以選取其中一兩件事,稍為詳細的講述,不是講解什麼真理,只是描述一件事,要凸顯主耶穌復活後,是一個真實的人,不是幻影。不足魂。請特別注重事件中的細微處,尤其是闕乎主的。

此外,也可採用時間作脈絡,將復活那一天的事蹟串連起來,見證的效果可能更強烈。但須要導師熟悉那一天所發生的事件先後次序。

請導師們注意,講述見證的時候,細微處十分重要,一來證朋他的真實感,二來,也會容易吸引同學們的注意力。例如強調沒大拉的馬利亞上摸主;以馬忤斯路上門徒的眼迷糊等等。

  1. 在主耶穌基督復活後的第八天:

  1. 在主耶穌基督復活後在加利利

  1. 在主耶穌基督復活後四十天,

  1. 在主耶穌基督復活後某處

  1. 在主耶穌基督復活多年後

請參考哈博瑪斯博士(Dr. Gary Harbermas, Ph.D, D.D.)在《The Case For Christ》第十三章所提供的信息。他是美國密芝根州立大學和英國牛津大學的神學博士。請參考。

  1. 第三部份證供:在耶穌復活後二至八年內,已經有一關於耶穌的信條存在。

  1. 信條第一部份:

「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林前15:3-4)

  1. 信條第二部份:

「並且顯給磯法看,然後顯給十二使徒看;後來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其中一大半到如今還在,卻也有已經睡了的。以後顯給雅各看,再顯給眾使徒看,末了也顯給我看;我如同未到產期而生的人一般。」(林前15:5-8)

  1. 這信條是當日使徒和眾門徒所同意和接納的。這信條在保羅在AD51探訪哥林多時交給他們。
  1. 信條多是藉著口傳背誦,然後寫在蒲草紙上。
  2. 這信條,是保羅「領受」的。按加1:18~19中的「見磯法」的「見」,原文是 historeó,意思除了探訪,也是詢問。保羅那時是查究關於耶穌的事,並且與這兩位曾親眼看見復活的耶穌的使徒,確認耶穌的復活,並且「領受」這信條。
  3. 在林前15:1,保羅把它傳給哥林多的教會,又再林前15:11中確定的說:「不拘是我是使徒,我們如此傳,你們也如此信了。

  1. 這信條的存在,毫無疑問,肯定復活的真實,並且成為當日見過活活的耶穌的一個集體見證。

結語:

從一開始,主耶穌基督的復活,早就是早期基督教信仰的核心。他們因為看見活著的耶穌,他們就不單遵從他的教導,還要為他受苦捨命,四處廣傳福音,建立了教會,教導門徒。

在福音書中,使徒行傳和保羅的書信中的證據,有著一件又一件的事件,一個又一個的目擊者,一個又一個的細節,佐證之上又有佐證,這些能否使你同意,在歷史上沒有什麼事件,能比這事更經過徹底考察而被證實的呢?

請同學一同讀出羅1:4

耶穌基督

因從死裏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

(羅馬書 1:4)

~~~   完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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