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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課 福音課程系列(一):神的救贖
世人:應知自己有罪
初稿: 2024年3月8日
最後修改: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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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世人:應知自己有罪
神給人律法,又使人有是非之心,叫人能知罪
經文:
羅2:12~16,3:20,羅5:15~19
鑰節:
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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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羅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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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要傳遞的信息:
- 目標:使同學認識為何神給人律法,人又有是非之心。兩者都是使人知道,引導人到基督那裡。
- 引言:保羅自身的經歷,羅7:15,18~19
- 對律法的認識,引發內心與行為的鬥爭。
- 他的鬥爭,就是因為他不能做自己所喜歡的,或是不做自己所不喜歡的
- 表明他是罪的奴隸,
- 介紹保羅
- 以色列嚴謹宗教教派的人,受着神所頒佈和傳下的律法(舊約聖經)所熏陶 - 對善惡的分辨, 十分清晰, 十分敏銳。
- 結果:他清楚知道自己是一個罪人。也知道神在將來的審判時會按着神所𧶽的律法來審判他(羅2:12)。
- 對沒有律法的人,羅2:12~15 清楚說明:
- 沒有律法的,不會按律法受審判,但會按著自己的本性受審判。這本性就是律法的功用刻在心的結果。
- 神在羅2:14~15稱它為是非之心,今天世人稱為良心。所以人知道什麼是是,什麽是非。
- 結論:無論有神所給的律法還是沒有,人:
- 都可以知道自己有罪
- 也可見自已是罪的奴隸
- 人的得救:在於去到基督面前,接受十字架的赦罪之恩;
- 先缺條件是在於人認識自己有罪
- 神所給的律法和人的良心做了這工作
- 人若承認自己有罪,又來到基督面前尋救赧免,必定得救。
- 出於神的憐憫和恩典,人有了盼望:
- 神的救恩,不但使人所犯的罪得赦免,還使人脫離罪的捆綁。
- 神的救恩能拯救世上一切的人。人不能得拯救,不是神的救恩不足夠,乃是因人不相信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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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分享內容:
- 讀羅7:15,18~19:
5:15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 5:18⋯ 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5:19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羅馬書 7:15~19)
- 這經文中描述一個人在內心的鬥爭。這個鬥爭的出現,是因為他知道什麼是對的,什麼是不對的。但他自己所行的,卻與內心所願意的不相同。他內心想為善,卻行不出來。所不願意的惡,他倒去做。
- 人在這個鬥爭中,是失敗的一方,因為:
- 他自己的內心,雖能分辨出善與惡;但他自已,卻沒有能力擇善棄惡。
中國人有句說話:「隔隣飯香」。聖經也有一句說話:「偷來的水是甜的,暗吃的餅是好的。」(箴9:17)。我們都有經驗,放縱肉體是令人「舒暢」,但卻是短暫和過後往往有後悔,知道是不對的,但過後卻又常常再做。
嚴重的例子,社會會稱為病態賭博。香港最近就有一個的士司機,因這緣故,在跳下六層樓結束自己的生命前,也將他自己七歲的兒子也拋下六層樓。
- 他自己證明了他自己所說的一句話:「罪惡的奴隸。」
- 這是一千九百年前一位猶太人寫的一段話。他的名字叫保羅。這一段話,是在他在希臘的一個城市,名叫哥林多,寫信給在羅馬的教會時所說的。

- 他是一個猶太教中一極其嚴謹派別的信徒。他所隸屬的教派,名叫法利賽。他們嚴嚴遵守從他們先祖所傳下來的律法,一字一句的遵守。這律法,就是神在保羅出生前的一千四百年,在現今的西乃半島中的西乃山,神藉著摩西向以色列人所頒佈的。所有的猶太人,都按這律法為他們生活道德的規範。

這律法,就是我們今天聖經中的舊約。若果更準確的說,就是這舊約中的前五卷書,我們稱為摩西五經。這是神在大以色列人出埃及後,在世乃山上藉着摩西頒布給以色列人的。
- 保羅就在這律法下長大,受着他的薰陶。他的內心,因此知道什麼是對的,什麼是不對的。他是法利賽人,更清楚和詳細知道律法上所寫的內容。他一心要遵行,他立志行善,但他發覺立志行善由得他自己,只是行出來,由不得他自己(羅7:18)。
- 他發現了一個事實:他自己是屬乎肉體,是已經賣給罪了(羅7:14)。意思就是:他不單是一個罪人,還是罪的奴隸。在他離世後,神會按著律法來審判他。凡犯律法的,必按律法滅亡(羅2:12)。
- 有神律法的人,知道什麼是對,什麼是不對。但那些沒有神律法的人又如何呢?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2:14~15)
- 神藉着保羅,在羅馬書中寫下了一個解決方法。原來雖然世上大部份的人沒有神的律法,但是律法的功用,卻是刻在人的心裏。聖經稱它為「是非之心」。就是現今人稱為「良心」的。
- 這個是非的心,會在人的內心做工作,與他自己的思念互相比較,指出在人內心的那一個思念是對的,那一個不是對的。這正是今日在人稱為良心所作的工作。
中國人常常說良心,做人要有良心。這個良心,是指內心對是非、善惡的正確認識。一個人有良心,就是說他能正確地辨別是非,能認識到一件事情的好壞,對做好人好事有一種責任感,對家庭對社會有一種使命感,並且對於不好的事情會有內疚感。這是一種對道德的認知。
不過我們羆要注意的,就是人的「良心」,在今天的世代,已經是一個殘缺的良心,並且有一些人是「良心喪盡」了。雖然如此,大體上,良心的價值觀仍存在,例如偷竊仍是錯的,打人仍是錯的,說謊仍是錯的等等。
- 良心是一個人自己最公正的審判官,因為良心是很公正的,你騙得了別人,騙不了自己的良心。將來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沒有律法的人,不會按着律法來審判,但他會按着他自己的良心來審判。自己的良心,就成為自己的律法。

良心是否神所做的?聖經沒有直接說明。
但有人指出,在人沒有吃分辨善惡樹上(留意:分辨善惡樹的英文是Tree of Knowledge of Good and Evil ) 的果子之前,人是不需要良心的,因為世上沒有罪。但在人吃了分辨善惡樹的果子之後,他就懂得分辨善惡。這正是良心的工作。所以也有人說良心是吃了分辨善惡樹上果子的結果。人吃了果子,得了分辨善惡的知識,但卻沒有得着擇善棄惡的能力。
那麼,若果這樣說,良心並不是神所做的嗎?在回答這問題之前,我們可以思想一相類似的情況。人犯罪後,地受了咒詛,就長出荊棘和蒺藜來。荊棘和蒺藜,是人犯罪後才有的。它們是否神所做的呢?若果良心是人犯罪後才有的,它們是不是神所做的呢?
- 良心叫人知罪,但是問題仍在:
- 保羅所面對的問題,就是「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和「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仍然存在。
- 況現今社會的景況就是:「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馬1:32)
- 並且立法,指鹿為馬,指黑為白。並且還禁止人講出正確的說話,作出正確的選擇,做出正確的行動。這一切都在消滅人的良心,叫人不知道對與錯。
- 無論人有神的律法沒有,他總會知道自己所行的是對的,還是不對的。有律法的,律法會告訴他。沒有律法的,良心就會告訴他。到這裏,我們可以下一個結論:人應該知道自己是有罪的!並且知道自己是罪的奴隸,從來沒有從他手中得過釋放!
- 人若肯面對這一個事實,他就應該來到神的面前,
- 一是為了解決自己的過犯,
- 二是為了脫離罪惡的轄制,
- 三是為了逃避將來的審判。
但他將會發現,原來他從所得着的福氣,比這些還多。他會得着:
- 一個新的生命,這個新的生命,使他有一個信心,有一個新靈;
- 他裏面會有着神的聖靈住在裏頭,作他隨時的幫助;
- 他又可以直接去到神的面前,與神相交,與他同
- 他更可以住在神的家,成為神的兒女,有着神的榮耀。
- 人的得救,就會得着上面所說的。
- 人的得救,在於去到基督面前,相信和接受十字架的赦罪之恩,這不正是世上最容易的事情嗎?三歲的小孩子也可以做,也可以得救。
- 但先缺條件,是要人認識自己有罪,在主耶穌基督面前承認自己的罪。這卻是最難的事情。人在知識上知道每一個人都有罪,但卻沒有為到自己的罪有任何難過。
- 神所給的律法和人的良心做了這工作。人若肯面對自己,聖靈必定在那人的內心工作,叫人看見自己的罪,也催使人到耶穌基督面前尋求赦免。他必定得救。
結語:
出於神的憐憫和恩典,人是有盼望的。神的救恩,不但使人所犯的罪得赦免,還能使人脫離罪的捆綁。神的救恩能拯救世上一切的人。但是人不能得拯救,並不是神的救恩不足夠,乃是因人不相信的緣故。盼望福音班的同學,能看見自己的罪,也能來到主耶穌基督的面前,得着剛才所說的一切福氣
~~~ 完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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