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課程系列 神的救贖 - 第十一課
10. 解決爭戰鬥毆
雅4:7~12
初稿: 2024年7月29日
最後修改: 202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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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故此,你們要順服神。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4:8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有罪的人哪,要潔淨你們的手!心懷二意的人哪,要清潔你們的心!4:9你們要愁苦、悲哀、哭泣,將喜笑變作悲哀,歡樂變作愁悶。4:10務要在主面前自卑,主就必叫你們升高。(雅4:7~10)
4:11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的。4:12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雅4:11~12)
為了解決爭戰鬥毆,神在這段經文題及三個要點。它們是:
這三個解決,有其背景原因。但它們內容所蘊含的真理,包括了應許和警告,卻在歷世歷代中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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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4:7~8a — 解決爭戰鬥毆(一):要順服神親近祂
4:7故此,你們要順服神。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4:8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4:7~8a)
故此
雅4:7 的第一句,使這一課的經文 (雅4:7~12) 與上文相連。引言所題乃的三國解決教導,就是因為雅4:1~6 中所描述教會中的爭戰鬥毆和殺害嫉妒而有。
故此,第一:你們要順服神
「故此」使經文直接承接雅4:6 的話:「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所以要順服神,是從上文而來的結論。
順服:
什麼是順服神?順服神就是將自已置於神之下,把自己放在祂的掌管之中。意味整個人生總是向神說是,聽從祂的旨意,服從祂的教導,遵從祂的命令。凡事降服,向祂謙卑以祂為自己一生的主,接受祂的引導而生活。
那麼,有什麼實際事情要順服的沒有?對雅各書的收信人來說,到目前為止,已經有下面的教導,是收信人要順服聽從的:
在我們今天信主耶穌的人來說,順服神,最基本的,就是按照聖經所教導的去行,也隨着聖靈心中的感動而作選擇、決定和行事。聖經中有甚多的教導,人若留意聖經,多讀聖經,就知道神的要求。我們要遵行這些教導,也就是順服了神。
現在神在第四章中為要解決他們的爭戰鬥毆,第一就是要他們順服神。他們種種的邪惡,源於私欲,加上看錯神的真理,混入了世俗的看法和行為。在自高自大的驕傲下,要作師傅,就引發出各種各樣的爭戰和殺害嫉妒。
這些問題,多由於三個原因,有人稱它為信徒三大仇敵:私慾、世俗和魔鬼。私欲加上世俗,自己就成為驕傲人,也被仇敵在暗中所挑動。所以第一劑良藥,就是順服神,其次是抵擋魔鬼。
司布真說:「如果神是一個暴君,反抗是應該的。但祂是父,反抗祂就是忘恩負義。」順服神對信耶穌基督的人應該的,但奇怪的是,不單這個世界沒有順服神,很多自認信主耶穌基督的人,也沒有順服神。下面是順服神的另外一些理由:
順服神,使我們得益。服於祂的權下,順從祂的命令,成為祂的出口。祂的能力,祂的恩惠,也因着我們而能顯現出來,使弟兄姊妹得福,是世界看見神。什麼自己的私欲,什麼自己的驕傲,都要在祂面前因著俯伏自卑下來,全都除去。要活出基督作生命,就要順服神,這就是信主耶穌基督的人要走的道路。
但是我們要留意,我們是順服「神」,不是去順服「人」。同時也要知道,人與人之間,神有另外一個原則,就是「彼此順服」(弗5:21)。在這這原則之下,我們更要小心留意那最基本的原則:「順從神,不順從人」(徒5:29) 。
「彼此順服」的意思,是順服人裏面和眾人之間的神,其次是對人的順服,但並不是無條件的順服。今天在教會中,魔鬼常把一些人的道理放在帶領的人裏面,並且高舉帶領人的權柄,要弟兄姊妹無條件的順服。因此,我們必須慎思明辨,對於帶領的人本身,我們基本的態度是尊敬他們。但對於所傳講的真理,仍要小心,免得傳講的人,以自己得到尊敬而專橫,真理開始受到歪曲。所以小心,免到違背了「順從神,不順從人」 的原則。
故此,第二,務要抵擋魔鬼
為什麼在這裏提及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在弟兄姊妹間做了什麼事,要神在雅各書提及抵擋魔鬼?原來這是關乎弟兄間的爭戰鬥毆的事,這些邪惡事情背後的搞手,就是仇敵魔鬼。
解決弟兄間的爭戰鬥毆,就必須抵擋魔鬼。而扺擋魔鬼的先決條件是什麼?就是順服神。如果人不順服神,人永遠會無法抵抗魔鬼,而人將持續不斷的在他的暴虐影響之下行這些邪惡事。弟兄姊妹間的衝突,將會無休無止。
魔鬼是信耶穌基督的人的最大仇敵,他的攻擊,是以世俗作吸引,挑動人的私慾,以詭計欺騙,以虛假真理推動;給人各種各樣機會作為試探。當然,在今天獨栽威權社會,會採用高壓的肉體逼迫;在民主法律社會,則用法律的禁止,種族文化上的軟性壓力等等。在某些環境底下,他更直接進入人的心靈,侵佔人的思想,控制人的身體。
「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字面似乎題及的,是面對面的對敵,例如在趕鬼和驅逐邪靈附身的事。但從雅各書第一章到這裏為止,所題及的,並不涉及面對面的對敵。反倒是仇敵在人背後中的工作,利用人的私慾,教導錯誤與歪曲真理,使人對真道有錯誤的認識和實行,以及與世俗為友等等。
抵擋:
魔鬼是神的仇敵,所以務要抵擋他。當我們面對他的時候,絕對不能妥協。要認識他的各種引誘,試探,欺騙,威嚇和攻擊,不能上他的當,不能低頭,要反對他。
面對魔鬼的試探,不可自告奮勇的與它抗衡,而應當躲避。首先的,是求主不要讓我們遇見(參太6:13)。
但「抵擋魔鬼」,也不僅是消極的逃避和不聽從,也要有積極的反抗。當我們面對魔鬼自己,要用堅固的信心抵擋他(參彼前5:9)。所以要穿上神的全副軍裝,來「抵擋魔鬼的詭計」(弗6:11),不受他的欺騙(弗6:11~17)。
經文在這𥚃有美好的應許說,他必會逃離我們。有一位古代基督教作家 Hermas 曾寫道:「魔鬼會前來與基督徒摔跤,但他不能將他壓在地上。」魔鬼雖能欺負他們,也能因種種原因暫時獲勝,但至終卻不能傷害基督徒,最終仍是完全失敗。
魔鬼對於順服神的人無能為力。當我們肯順服神時,以神自己作我們抵擋的力量。「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最軟弱的信徒,也可以抵擋而使魔鬼離開和逃跑,只要他是靠著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權柄就可以。要緊記,他之所以要逃跑,並不是因為懼怕我們,而是因為懼怕神。
但要小心,他的逃跑,往往只是暫時離開(參路4:13)。他會留在你身旁觀察等待。只要你一刻不順服,那一刻他就再次進來了。我們也要知道,雖然他再次回來,再次誘惑你,但他仍然會被征服;只要你不聽從他,仍然順服神和抵擋他,他永遠不能征服你。
另外一點重要的是,不要倚靠第三者或是用神以外的方法將魔鬼趕走。舊約中的掃羅王,就是一個例子。相反,他必須奉主耶穌的名,親自抵擋他。因為「耶和華的名是堅固臺;義人奔入便得安穩(箴18:10)。」這節經文暗示一個不變的真理,就是神的能力的彰顯,是在「義人」身上。有罪的,要認罪;不義的,要捨棄。免得神因人沾染了不潔和不義而與他有阻隔。
故此,第三,要知道,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
雅4:8 按原文可直譯如下:「你們當親近神,祂就必親近你們。有罪的人哪,你們當潔淨你的手(注:眾數);並且心懷二意的人哪,你們當清潔你的心(注:眾數)。」
順服神,首要認識神,知道祂的真理,認識祂的旨意。祂喜悅什麼,祂不喜悅什麼。這一切,都是從對神的愛和追求而來,是從獻上自己來開始,並旦是在不斷的與祂每天親近祂和與祂相交的結果。
當一個人親近神時,神也親近那人。因此,我們可以說,當我們來到祂面前時,祂也正在我們面前。「神就必親近」,意思指由於 「人心背向神、遠離了祂,才使得神無法親近人。但如今人轉向親近祂,祂就必轉向而親近人(參瑪3:7;亞1:3;路15:20)。
「親近神」,可以單純指讀經、祈禱和聚會。但它的實意,乃是指與神相交(參約壹1:3,7),與祂同行。這當然包括明白祂的心意,又奉獻自己給神,在日常生活中順從神的旨意,甘心事奉神。這一切一切的開始,實在不能離開每天的讀經祈禱和常常參加聚會。
親近神有什麼意思? 司布真有下面幾個思想:
親近神是祂的呼喚,也是祂的邀請,並且帶有應許。順服了神的人,就能抵擋魔鬼的。如果人沒有親近神,對他沒有什麼好處什麼。從這一章的經文,我們看到了親近神可以有的結果:
只有時常親近神的人,才能夠體會到神是我們隨時的幫助。只有常常把自己交在神手中的人,才能夠瞭解神永遠不離開倚靠祂的人。
這一節經文也說出了舊約和新約之間的區別。 在舊約中,神告訴摩西不要靠近燃燒的灌木,要脫掉他的鞋。 在新約下,神對罪人說:「親近我,我就必親近你。」 現在,神和罪人之間的地,已經灑上了主耶穌基督的血,我們可以在這血的基礎上來親近神。
經文也顯示了神想給罪人什麼。經文並沒有說:「親近神,祂會拯救你。」或是「祂會原諒你。」雖然兩者都是真的,但神真正想給人的,是與人親近,與人同住同行,與人有親密的個人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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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4:8b~10 — 解決爭戰鬥毆(二):要手潔心清
有罪的人哪,要潔淨你們的手!心懷二意的人哪,要清潔你們的心!4:9你們要愁苦、悲哀、哭泣,將喜笑變作悲哀,歡樂變作愁悶。4:10務要在主面前自卑,主就必叫你們升高。(雅4:8b~10)
向誰說話:有罪的人 ⋯ 心懷二意的人
「有罪的人」,不是指不信主的罪人,在這裡是那些在弟兄間爭戰鬥毆和殺害嫉妒的人。對今天的我們來說,是那些已經信主蒙恩的人,但仍生活在罪惡,私慾和世俗裏面的人。
這裡用於罪人的原文是hamartolos,意思是變得剛硬的罪人,他們的罪是顯而易見和臭名遠播. 的人。
「心懷二意」,在經文中是指那些一心要作師傅,但卻仍與世俗為友的人。對今天的我們來說,是指一面追求神想討神的喜悅,另一面卻又想要與世界為友,追求世界上的享樂。
要作的,第一:要潔淨你們的手 ⋯ 要清潔你們的心
「手」,代表人的行為。「潔淨你們的手」,表示要對付自己行為 上的過犯與罪污。
「清潔你們的心」,是指不要再存心去愛世界,要專心愛主。
屬靈的得勝者都是手潔心清的人(詩24:4)。我們若要討神喜悅,必須潔淨自己的心和手。潔淨自己,重要在心,其次在手。心在先,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4:23),並且清心的人「才能」見神(太5:8)。得神幫助的門路,在於看見神,而看見神的門路,則在於清心和手的清潔。要緊記,人非聖潔,沒有人能見神(來12:14)。
要作的,第二:要愁苦悲哀哭泣,將喜笑變作悲哀,歡樂變作愁悶
雅4:10 的意思,是要他們為自己的光景,存心與作為,在神面前感到懊悔、傷痛,甚至流淚。「愁苦、悲哀、哭泣」,似乎表明哀傷的感受,是由淺入深、由內心而在外表表現出來。 「將喜笑變作悲哀,歡樂變作愁悶」,則表示要將宴樂的心緒轉變為在神面前悲哀愁悶。因為你們在弟兄之間爭戰鬥毆和殺害嫉妒的人,你們將要被定罪!
要知道,憂傷痛悔的心,神必不輕看(詩51:17)。凡在神面前憂傷痛悔,流淚悔改,並且哭泣禱告的,神必臨近,並會赦免和幫助堅固那人。
神今天在地上正尋找這些人,能為自己犯罪失敗,又或為聖徒們的冷淡退後,教會的分裂荒涼、世界的邪惡敗壞、世人的剛硬不信,而憂傷哀痛。
要作的,第三:務要在主面前自卑
卑:
當我們作為罪人來到聖神面前時,不要像主在路18:10~14中所說的那人一樣自義,我們在主面前要謙卑自己,因為神阻擋驕傲的人,但𧶽恩給謙卑的人,而所賜下的恩典恩,會把我們抬起來。
「務要在主面前自卑」,就是要自感卑微,若離了主就不能作甚麼,所以要全心去投靠主。信主耶穌基督的人,若果真正在主面前自卑,深知道自己無能為力,那就是神可以在他身上施行大能大力的時候。
「主就必叫你們升高」,「升高」不是指在教會中作了帶領的弟兄,反倒是屬靈光境的提昇和好轉。他會享受到主同在的豐富,心靈也得著滿足,就會有詩歌說的:「我們魂樂似飛翔」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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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4:11~12 — 解決爭戰鬥毆(三):要與人和好相處
4:11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的。4:12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雅4:11~12)
第一:不可彼此批評
雅4:11 若按原文可直譯如下:「弟兄們,不要彼此毀謗。毀謗弟兄的或論斷他的弟兄的,就是毀謗律法和論斷律法。倘若你論斷律法,你就不是律法的遵行者,乃是審判者。」
批評:
「批評」是指從個人主觀出發,不理會事實,作出非善意的指責,發出惡意毀壞別人聲譽的說話。「論斷」則是從客觀出發,對事情作出判斷,從而發出指責和拒絕。
「不可彼此批評」,就是各人不要彼此作出惡意的指責 (彼前2:1 作「毀謗的話」)。從字的本身的意義,已經可以知道這樣的批評是不對的。
有人如此作比喻說:「他們批評,就是那些在暗角裡說話,在小圈子中傳遞秘密。這些密語,破壞了那些不在那圈子的人的名聲,因為他們沒有機會為自己辯解。」
第二:不要論斷
但「論斷」就顯然不同。字義本身是正面的,是對事實的判斷,從中分出對與錯。若是如此,為何雅4:11 說:「不可⋯論斷弟兄。」有人也指出雅4:11 是主在登山寶訓中教導人「你們不要論斷人」(太7:1) 的回應。
論斷:
(注:krinó,英文譯作 judge,本是帶有正面的意思,正確的翻譯應是「判斷」。但不幸的,中文譯作「論斷」,附上了負面的意義)。
聖經中有無數的經文要信主耶穌基督的人作出判斷。然後對不對的作出指責和拒絕。若果判斷是不對的,下面聖經的教訓就不能遵守了。
對人的判斷:
這是是我們主的警告和命令。 但是如果我們不判斷,我們怎麼能「防備」。
如果沒有正確的判斷,這命令是無法遵守的。神希望我們知道祂的話語,然後以它測試所的教導。
對事情的判斷:
除非對人對事的有判斷,否則不可能遵守這神的命令。
同樣除非對事件有判斷,否則不可能遵守這神的命令。
對信神的人的判斷:
從所引述的以文來看,主的吩咐是要我們判斷什麼是對的或什麼是錯的。所以為著保護聖徒而揭發和指出惡行和違背真理的事,判斷是要作的事 (參提後2:17~18;約三1:9~10)。雖然如此,今天信主耶穌的人,普遍犯的錯誤,就是背後彼此評論別人。所以要禁介的,是無意義的談論別人的行為,免得我們成為「挨家閑遊」的人。
要知道(一):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
返回主的吩咐「你們不要論斷人」(太7:1) 。若把整段經文來看(太7:1~5),主的話是對那些「假冒為善的人」(太7:5)說的。他們自己所作所為也是如此,就不要論斷人。雅4:11 中也是如此。他們彼此爭戰鬥毆,殺害疾妒,就不要彼此批評,彼此論斷。因為你們自己也是如此。
神在雅各書中所責備的,就是這些假冒為善的人。他們肆意批評那一些不與他們同走一路的弟兄,並且論斷他們。他們遵行律法,所以這種批評和論斷,顯然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雅4:11b),也就取代了神,自己作為審判官。
「判斷人的」,意思是作了律法的解釋人,以自己的標準去判斷別人的行為,無視於律法的存在,形同批評論斷律法,也以自己為神,擁有神自己所才能擁有的審判權。
要知道(一):你是誰,竟敢…?
雖然雅4:11~12 是對那些假冒為善的人來說的,但是對我們願意走主耶穌基督窄路的人,亦帶有一個正面的教導:不要隨意批評,損害弟兄的名聲。並且若有任何的判斷,必然根據已經清楚審定的事實,並且也是為了保護其他聖徒才作的。
雅4:12 若按原文,可以直譯如下:「那設立律法者和審判者乃是一位,祂能拯救和毀滅。然而你是誰,竟敢論斷鄰舍?」
這是雅各書在本章中所寫的謙卑的延伸。 當我們在神面前有適當的謙卑,我們內心就不會傲慢的批評和論斷弟兄姊妹。一個真正在主面前自卑 (雅4:10) 的基督徒,他在人面前必定也是一個謙卑的人,不敢隨意批評和論斷別人。更加絕對不會輕看那些靈性低落、靈命幼稚,或是落在軟弱失敗的人,而去批評論斷他們。
「設立律法」的就是立法者,也律法的頒佈者,祂就是神。祂拯救人,也能「滅人」,就是把人毀滅或消滅。「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若我們能常常這樣自問,就不敢論斷人了。人是什麼?只不過是一個令人和神都失望的生物。他只是一個人,一條蟲,對於任何一個人或一件事,總不能有完全的認識,以致判斷常常不正確。如今竟然把自己抬到神的位置上,使自己成為一個代替神的審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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