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師記注釋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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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師記注釋第十四章

亨利馬太

麥華禮譯

初稿:2026年1月29日
最後修改: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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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稿可在這裡看到:

https://biblehub.com/commentaries/mhcw/judges/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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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對參孫的描述,與通常對一位蒙受上天特殊揀選、成為神的拿細耳人和以色列的拯救者的預期截然不同。然而,他的確兼具這兩者的身份。

  1. 參孫愛上非利士人的女兒,並要與她結婚(士14:1~5、7、8)。
  2. 他打死了一頭獅子,並在獅子的屍身中得了獎賞(士14:5~6,8~9 )。
  3. 參孫向他在婚禮中的賓客提出了一個謎語(士14:10~14 ),但因為妻子的出賣,這個謎語被揭穿了(士14:15-18)。
  4. 這給他一個機會,讓他殺死了三十個非利士人(士14:19),並斷了他新結成的聯盟(士1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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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14:1~9

參孫下到亭拿,在那裏看見一個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兒。(士 14:1)

在此,

I. 參孫在神的特別指引下,尋求與非利士人爭戰的機會,方法是與他們有姻親關係 —— 這是一種奇怪的方法,但事實上,參孫本身就是一個謎,一個矛盾的人物,他以看似軟弱和邪惡的方式成就了真正偉大和美好的事,因為他被造的目的並非成為我們的榜樣,(我們必須遵循規則,而不是效法榜樣),而是預表那位雖然無罪卻為我們成為罪,並以罪身的樣式顯現,為的是要定罪並在肉身除滅罪(羅8:3)。

  1. 參孫的婚事商討,是常見事情。從這事中我們可以觀察到:

  1. 他愛上非利士女子,實在是軟弱愚蠢之舉;這事實在不對。一個以色列人,一個獻身於耶和華的拿細耳人,怎會渴望與大袞的敬拜者為伍?被公認為愛國的人,怎麼會與國家的死敵聯婚?他看見這女子(士14:1),十分喜歡她(士14:3)。似乎沒有任何理由可以看見她是聰明賢淑,也會成為他的賢內助。但他從她的容貌中看到了某種令他心動的東西,因此他認定非她不娶。一個人若只憑眼睛,被幻想控製而去選擇妻子,日後若發現所娶的是個非利士女子,就當「感謝」自己當初的決定。

  1. 但他明智的沒有貿然向她告白,而是先將此事告知父母。他告訴了父母,並請他們為他娶她為妻(士14:2)。他在這方面為所有孩子樹立了榜樣。根據第五誡,子女未經父母的建議和同意,不應結婚,也不應考慮結婚;那些這樣做的人(正如霍爾主教 Bishop Hall 在此所說) 是故意讓自己離開孩童時期,並將自然的情感替換成暴力。子女是父母的產業,因為他們是父母的一部分。在婚姻中,這產業隨之轉移,因為婚姻的法則,就是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因此,未經父母同意就將這部分產業轉讓出去,不僅是不對和忘恩,更是極其不公。這無異於掠奪父母,自己奪走自己 —— 比起他們的產業,他們更親近他,更珍愛他 —— 他卻還說「這不是罪」,這乃是與那強盜的為友(箴28:24)。

  1. 他的父母勸阻他不要與不信者結婚,這是不相對的婚盟,這勸阻是對的。那些自稱信教,卻與世俗無神的人親近,並融入那些既不敬畏神也不敬拜神家庭的人,讓他們聽聽這些論據,並將其應用到自己身上:「難道你弟兄的兒女中,就沒有一個女子,或是我們支派中,就沒有一個女子,甚至以色列人中就沒有一個女子,是你喜歡的,是你認為值得你去愛慕的,以至你要娶一個非利士女子為妻嗎?」在古世界,神的兒子們與人的女兒通婚,敗壞了自己,和他們的家庭,那是真正原始的教會(創 6:2)。神禁止以色列人與獻身偶像的民族通婚,非利士人就是其中之一(申 7:3)。

  1. 如果沒有特殊原因,他固執己見固然不妥,但他們最後的同意也同樣不妥。他們溫順的跟隨他的意願,這可以作為父母的榜樣:不要無理違背孩子的意願,也不要無故拒絕孩子的選擇,尤其是對那些適當的和負責的向父母提出請求的孩子。正如兒女要在主裡順服父母一樣,父母也不可惹兒女生氣,免得他們灰心喪志。這位拿細耳人順服父母,徵得他們的同意才有行動,這不僅給所有兒女樹立了榜樣,也預表了聖潔的嬰孩耶穌,隨父母下到拿撒勒(因此被稱為拿撒勒人),並且順服他們(路2:51)。

  1. 但經上明確的指出,婚約是耶和華所立的(士14:4)。神後來使這婚約推倒了,為的是要對付非利士人,而且還讓參孫做出這選擇,好讓他有機會對付非利士人。他娶非利士女子為妻本身並非罪惡。之所以禁止,是因為擔心他會受到拜偶像者的傷害;但如果不僅沒有這種危險,而且還有機會對付他們,從而為以色列做出貢獻,那麼這條律法就暫不適用。士13:25說,主的靈那時才開始感動他,我們有理由認為,他自己在做出這個決定時,也察覺到主的靈有感動,否則他就會聽從父母的勸阻,如果他沒有向他們證明這是出於主的旨意,他們最終也不會同意。這將使他有機會結識並與非利士人交談,從而獲得一些他原本無法獲得的機會來激怒他們。看來,非利士人壓迫以色列的方式,並非用龐大的軍隊,而是靠著他們的巨人,作出小隊式的秘密入侵和掠奪。因此,參孫也要以同樣的方式對付他們,要透過這婚姻進入他們中間,成為他們的一根刺。耶穌基督要將我們從這邪惡的世界中拯救出來,趕走這統治者,因此祂親自來到這充滿污穢和仇恨的世界,並藉著道成肉身,在某種意義上與這世界有了結親的關係,為的是要摧毀我們屬靈的仇敵,並親自施行救贖。

II. 參孫蒙受神的特別眷顧,受到激動和鼓勵去攻擊非利士人。這正是神為他預備的使命,當神呼召他時,祂透過兩件事預備了他:

  1. 神使參孫在前往亭拿的一次旅程中殺死了一頭獅子(士14:5~6)。許多人因為不了解自己的力量,拒絕去做他們本來可以做的事。神讓參孫知道,靠著耶和華的靈的力量,他能做什麼,這樣他就不會害怕面對最大的困難。大衛要徹底消滅非利士人,他必須先嘗試獵殺獅子和熊,這樣他才能像參孫一樣,明白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也會像牠們一樣(撒上17:36)。

  1. 參孫與獅子的遭遇十分危險。那是一隻年輕的獅子,極其兇猛,它向他的獵物咆哮,眼睹盯上參孫。據說,當獅子咆哮撲向他時,他是獨自一人在葡萄園裡,大概他離開父母,(他們正在大路上),前來找葡萄吃。孩子們不會想到,當他們出於對自由的愚蠢渴望,離開謹慎敬虔父母的視線和庇護時,他們正是將自己暴露在咆哮的獅子面前。年輕人也不會想到,在葡萄園裡,在釀制紅酒的葡萄園中,潛伏著怎樣的獅子,牠們就像綠草中的毒蛇一樣危險。如果參孫在路上遇到這獅子,他或許有理由期望神和人的幫助,而不像現在那樣,獨自在遠離家鄉僻靜的葡萄園裡面對這獅子。但遭遇越是危險,其中越有神的恩典,

  1. 這勝利因此更加輝煌。他毫不費力就殺死獅子,割斷了牠的喉嚨,就像殺死一隻小羊羔那樣輕鬆,而且他沒有使用任何工具,不僅沒有刀劍,也沒有弓箭,甚至連棍棒或匕首都沒有;他手裡什麼也沒有。基督在公開傳道之初,就與咆哮的獅子交戰並戰勝了它(太4:1等),後來又征服了執政的、掌權的。正如一些人所理解的,祂靠著自己的力,並沒有靠著任何工具戰勝他們。他是因著自己的力量而被高舉。參孫戰勝獅子的行動之所以令人敬佩,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他在事後並沒有炫耀自己,甚至沒有告訴父母,否則人就很快把這事傳遍全國。謙遜和低調才是偉大的成就最耀眼的冠冕。

  1. 神用這獅子的屍身裡的蜂蜜,為他預備了下次旅程的所需(士14:8~9)。當他下次帶著父母下去舉行婚禮時,他好奇的走進他殺死獅子的葡萄園𥚃,或許他想從眼前的景像中體會到神拯救他的恩典,並在那裡鄭重的感謝神。我們應當如此提醒自己神先前對我們的恩惠。在那裡他發現了獅子的屍身。可能猛禽或野獸已經吃掉了牠的肉。他看見有一群蜜蜂在牠的骨架上築了巢,而且並沒有閒著,在裡面儲存了大量的蜂蜜。蜂蜜是迦南的主要產物之一。蜂蜜如此豐富,以至於人說迦南地是流奶與蜜之地。參孫比任何人都更有資格擁有這個蜂巢,於是他用手取了蜂蜜。他應該將遇到蜜蜂侵襲,但他既然不怕獅爪,自然也沒有理害怕蜜蜂的螫刺。正如他戰勝獅子後,即使面對非利士巨人的強大和兇猛,也依然有勇氣迎戰。同樣,他驅逐蜜蜂後,也學會了不會因眾多的非利士人而害怕;即使他們像蜜蜂一樣將他團團圍住,他仍要奉耶和華的名消滅他們(詩118:12)。他在這裡所發現的蜂蜜,

  1. 他自己吃了。他並沒有因良心的緣故提出任何疑問,因為不潔淨的牲畜的骨頭,不像人的骨頭那樣帶有禮儀上的污穢。新約聖經的拿細耳人施洗約翰,也以野蜂蜜為生。

  1. 他分給父母,他們也吃了;他自己並沒有自己把全部吃完。箴25:16說:「你得了蜜嗎?只可吃夠而已,」他與父母分享。兒女應當用自己辛勤工作的成果來感恩父母,在家中顯出敬虔(提前5:4)。那些蒙神恩典在信心中經歷甘甜的人,應當與親朋好友分享他們的經歷,並邀請他們前來一同感恩。他沒有告訴父母蜂蜜的來源,以免他們拒絕。霍爾主教 Bishop Hall 在此指出,那些因為發現神的恩賜藏在不合適的器皿中就拒絕享用的人,比參孫更加愚昧無知,也更加拘泥。蜂蜜即便在死獅體內,還是蜂蜜。我們的主耶穌戰勝了撒旦那咆哮的獅子,信徒們便從這勝利的果實中,如同在獅子的屍體裡找到了蜂蜜,得到豐盛的力量和滿足,足以讓他們自己和所有的朋友都從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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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14:10~20

他父親下去見女子。參孫在那裏設擺筵宴,因為向來少年人都有這個規矩。(士14:10)

這裡記載了參孫的婚宴,以及他因此與非利士人發生衝突的故事。

I. 參孫依照當地的習俗,舉行了盛大的婚禮,持續了七天(士14:10)。雖然他是拿細耳人,但在這事上,他並沒有標新立異,而是像其他年輕人一樣,在這樣的場合做了相應的事。違背我們居住地的淳樸習俗,並非信仰的範疇。相反,當信奉宗教的人,使他人有原因稱他們貪婪、陰險、冷漠時,這反而是對宗教的褻瀆。一個善良的人應當努力成為一個真正意義上別人的好夥伴。

II. 在那場合,他妻子的親戚們按習俗給他應有的尊重。他們帶來了三十名年輕人在莊嚴的婚禮中為伴,並作為他的伴郎(士14:11)。當他們看到他的英偉,直率純真外貌時,他們向他發出尊敬,並在與他同在的期間,提升自己。或更確切的說,當他們看到他時,被他強壯的體格所警惕,便帶來這些人來,表面上是陪同他,實則是為了監視他,或是暗中觀察他。他們原本就對他心懷嫉妒,但如果他們知道他戰勝獅子的事,恐怕會更加嫉妒,因此他才如此煞費苦心的隱瞞此事。非利士人的善待,往往暗藏某種陰謀。

III.  為了娛樂眾人,參孫給他們出了一個謎語,並和他們打賭,看他們七天之內能否找出謎底(士14:12~14)。看來,在朋友相聚的場合,這種習俗由來已久。人們樂於享受純粹的快樂,而不是像帕特里克主教 Bishop Patrick 所說的那樣,把所有時間都浪費在乏味的吃喝玩樂上,或者沉溺於音樂、舞蹈或表演等感官享受中,而是提出問題,以此來檢驗和提升彼此的學識和才智。這才是智者應有的風範,他們珍惜自己的理性;但這與當今墮落時代那些聲名狼藉、比野獸還不如的娛樂活動截然不同,那些活動除了酒杯和祝酒之外,什麼也不做,直到理性被淹沒,智慧被埋葬。現在,

  1. 參孫的謎語是他自己的發明,因為正是他自己的成就才使他有發明這謎語的機會:吃的從吃者出來,甜的從強者出來。請解讀我的謎語,這是什麼?猛獸無法為人提供肉食,然而食物卻來自那吞噬的。那些活著時強壯的生物,死後會散發著難聞的氣味,令人作嘔,比如馬。然而,正如敘利亞和阿拉伯版本所讀到的,從強壯或苦澀中,卻有甜的出來。如果他們稍用思想,那吞吃的是最強壯,那些食物是最甜,他們就能解開這謎語了。獅子和蜂蜜對他們的國家來說並不陌生,無需刻意去思想。而解開這謎語,參孫就能有機會給他們講講這個謎語背後的有趣故事了。這謎語適用於神所使用眾多的方法來施恩和憐憫。當神以祂至高無上的眷顧,使祂的教會和子民從邪惡中得益 —— 當威脅要毀滅他們的轉而對他們有利 —— 當他們的仇敵轉而為他們效力,世人的憤怒轉而成為對神的讚美 —— 那時,吃的就從吃者出來,甜的就從強者出來。參閱腓1:12。

  1. 對他來說,他所得的比對他們所得的更多,因為他是一人面對三十人。這並非押注於神的眷顧,也不是賭骰子或牌的運氣,而是在於他們的聰明才智,最終也只不過是對智慧的榮譽嘉獎,或是對愚蠢的羞辱。

IV.. 他的同伴無法解開這個謎語,只好透過他的妻子向他求解(士14:15)。無論他們是否真的愚鈍,或者當時是否正處於某種迷惑中,奇怪的是,這三十個人在這段時間裡,竟然沒有一個人能想到這麼簡單的問題:什麼比蜂蜜更甜,什麼比獅子更強壯?看來,無論從機智或舉止上,他們都野蠻無禮 —— 他們竟然威脅新娘,如果她不肯想辦法讓新郎說出謎語的答案,他們就要燒毀她和她父親的房子。還有比這更殘暴的嗎?把玩笑當真,這本身就卑鄙;而那些寧願鬧得如此荒唐,也不願承認自己無知,輸掉這麼小賭注的人,根本不配與人相交;就算他們知道答案,也根本無法挽回他們失去的名譽。更令人髮指的是,他們唆使參孫的妻子出賣自己的丈夫,並假裝對她比參對她更加看重。既然她已經嫁人,就必須拋棄自己的族人。然而,最殘忍的莫過於威脅說,如果她無法得,就要用火燒死她和她所有的親人,而這一切僅僅是因為害怕失去一件裡衣和一件外套的價值:你們請了我們來,是要奪走我們所有的嗎?那些人絕不應該打賭,因為他們輸不起。

V.  他的妻子百般懇求,終於從參孫那裡得到了解開謎語的鑰匙。那是在第七天,也就是一周的第七天(正如萊特富特博士 Dr. Lightfoot 推測的那樣),但卻是婚宴的第四天,他們慫恿她去引誘她的丈夫(士14:15),而她照做了。

  1. 她運用了高超的技巧和策略(士14:16),利用他對她的愛,除非他在這事上滿足她的願望,否則他不是愛她。她知道他無法忍受自己的愛受到質疑,因此,如果有什麼能讓他說出來,那就是這句話:「你若不告訴我,就是恨我,而不是愛我。」而他更有理由說:「你若堅持要知道,就是恨我,而不是愛我。」為了不讓她以此考驗他的感情,他向她解釋,雖然他非常信任自己的父母,但他也沒有告訴他們。結果這還不夠,她就用眼淚的力量:在筵宴的其餘日子裡,她一直在他面前哭泣,寧願破壞歡樂的氣氛(新娘的眼淚必然會破壞氣氛),也不願辜負她的同胞(士14:7)。

  1. 果然成功了。最後,他實在受不了她的糾纏,便告訴了她謎語的答案。雖然我們可以推測,只要他告訴她,她會答應保密,不會告訴任何人。但是她立時就告訴了她自己族的小子們。他不該指望非利士人會守約,尤其是在她的國家利益與他是如此疏離的情況下(彌7:5~6)。謎底終於揭曉(士14:18):什麼比蜜更甜,什麼食物更美(箴24:13)?什麼比獅子更強壯,什麼比吞噬者更厲害?參孫慷慨的承認他們贏了賭局,儘管他有充分的理由質疑,因為他們並沒有像約定的那樣說出謎底(士14:12),而是別人告訴了他們。但他覺得有必要告訴他們:如果你們沒有用我的母牛耕地,沒有你們對我妻子的利用,你們就不會發現我的謎底。撒旦若不利用我們自身墮落的本性作為母牛來耕地,他就無法在我們身上造成如此大的傷害。

VI. 參孫用他從其他非利士人中奪來的戰利品,來償還他與這些非利士人的賭注(士14:19)。他藉此機會與非利士人爭戰。他來到他們的一座城名叫亞實基倫,他知道此時那裡正在舉行盛大​​的節日,許多人都聚集在那裡。他選中三十人,將他們殺死,並奪了他們的衣服,分給了那些解開謎語的人。這樣看來,非利士人反而是輸家,因為他們要失去一條性命,他們才贏得的所應得的衣服:人命比衣服更重要。神的靈降在他身上,授權他,並且使他有能力去做這件事。

VII. 這正是讓參孫脫離這關係的絕佳機會。他發現她的同伴利用了她,他的妻子又出賣了他,因此他怒火中燒(士14:19)。寧可對非利士人憤怒,也不要愛上他們,因為一旦我們與他們結親,就容易陷入他們的網羅中。看見他們這樣苦待他,他就回到父家去。如果世上的不公和失望,最終能促使我們以信心和在禱告中轉回天父的家,在那裡安息下來,那對我們來說總是好的。旅途中遇到的不便,應該讓我們更想慕家鄉,渴望回到那裡。參孫剛剛離開,他的妻子就被交給別人(士14:20)。她沒有為自己的過錯請求他原諒,反而在他因不滿,在憤恨之下暫時離開之後,她立即改嫁給那為首的賓客,就是新郎的朋友 —— 或許她太愛這人了,在丈夫告訴了她那個謎底後,她就立刻願意跟隨他。由此可見,人是多麼不可信,因為我們曾經視為朋友的人,最後可能成為我們的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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