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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課
福音課程系列(二):聖經與主耶穌
初稿: 2024年6月25日
最後修改: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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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主耶穌:祂是真神
祂的言行,聖經記載,當日眾人,可以作證
經文:
太14:33,16:16
約3:2
鑰節:
「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太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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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要傳遞的信息:
- 目標:使同學明白,按聖經所證實的,主耶穌基督是真神,祂是神的兒子。
- 有些偶像,從來不是真的人。也有一些好像,從前是真人,但他從來沒有宣稱自己是神。
- 改變同學們的印象,我們不是自圓其說,用聖經本身來證明聖經本身所說的是對的。
- 聖經中的四本福音書,是四位獨立的誠實可靠見證人,所作的四份證供。
- 從這些證供中,可知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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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分享內容:
- 詢問同學:

- 中間有沒人拜「關公」。又知道誰人拜他呢?相信大家都認識關羽。雖然在歷史中確實有這一號人物,他只是一個真人,並不是神。他也沒有稱自己是神,也沒有行過什麼事使人認為他是神。只是後世的人以他為神。你們覺得奇怪沒有?
- 香港人拜祖先,求祖先保佑。尊敬先祖是對的,但他們並不是神,他們也沒有稱自己是神。在世不是神,死後又如何會變成神。他們沒有能力,自已不能保佑自己,他們又如何有能力保佑他們的子孫呢?
- 上兩課,福音班看過兩個題目:
- 第一個題目是主耶穌是歷史上的一個真實人物。非基督徒和歷史學家,也承認祂真真實實的活過在地上。他並不如同很多偶像,是一個虛幻的人物,存在人的虛構中,或只存在神話中。
- 第二個題目是主耶穌在地上的生活行動,都被四位誠實可靠的見證人,記載在他們所寫的四本獨立的福音書中。這是他們的證供,通過測試,是可以接納作證據。所以我們知道,按他們所記錄,主耶穌確實是一個真人,活在地上三十三年有多。雖然他沒有罪,仍被處死,且死在十字架上。但在第三日復活,四十日後升天。
- 這一課要講的題目,就是祂是真神,是神的兒子。有別於剛剛提及的偶像,主耶穌自已宣稱祂是神,並且祂接受人的敬拜。祂行事也有權柄能力,證明祂是神的兒子。

- 耶穌如何證明祂是神?我們將要用祂在地上的言行來證明。
- 同學或許會心內有意見,你們自圓其說。用聖經的說話,來證明聖經所說的話。
- 這正是我們要解釋的重要一件事。
- 要重申說明,聖經並不是一本書。也不是一個人所寫的。他集合了66本書,是超過35位筆者所寫的。
- 這66本書中有四本書,是四個不同的人,寫下了主耶穌基督的生平。
- 這四本福音書,是這四個人的證供,分別為主耶穌基督作出證明。
- 在上兩課已經證明了這四個見證人是誠實可靠的見證人,他們所寫的四本福音書,也是可接納為主耶穌作的證供。
- 所以請同學們注意,
- 我們不是用一個人所寫的書,來證明他的意見。
- 若果將聖經分拆開成為66本書。裏面有四本書,是四個不同的人寫下的,為主耶穌作了證供。
- 若果是法庭在審案,這些證供,並不是意見,是歷史事實。
請參考《鐵證待判》第六章:耶穌神的兒子
https://cclw.net/gospel/new/tzdp/htm/06.htm
- 以下就是從四本福音書的「事實」中,看看如何證明主耶穌是神的兒子。
- 祂所作的事,證明了祂是神,是神的兒子。
- 太14:22~33 — 記載主耶穌在海上行走,前往在翻騰海浪中的船去。當祂上了船,風浪就止住了。船上的人都拜祂說:
「你真是神的兒子。」(太14:33)
- 可1:21~27 — 記載主耶穌在猶太人的會堂中,驅逐了一個附在人身上的污鬼。祂不但有如此的屬靈能力和權柄,最重要的是,那污鬼被驅逐前所說的話:
「我知道你是誰,乃是神的聖者(可1:24)。」
- 四位誠實可靠的見證人,寫下了不少主耶穌所行的相類似神跡,由此可見,無論在靈界或是物質事物中,主耶穌有神聖的能力和權柄。世人可見,他就是神。
- 其中有一位名叫尼哥底母,他看見了這些事,夜間來探訪主耶穌,他說了一句話:
「我們知道你是由神那裏來作師傅的,因為你所行的神跡,若沒有神同在,無人能行。」(約3:2)
- 四位誠實可靠的見證人,記錄了主耶穌間接宣稱自己的神性:
- 太9:2~6 記載了他宣稱自己有赧罪的權柄 — 根據猶太人的律法,赦罪的權柄屬於神,唯有神能赦罪。所以耶穌宣告人的罪得到赦免,猶太人的第一個反應就是:祂說了僭妄的話。
有人用褥子擡着一個癱子到耶穌跟前來。耶穌見他們的信心,就對癱子說:「小子,放心吧!你的罪赦了。」有幾個文士心裏說:「這個人說僭妄的話了。」耶穌知道他們的心意,就說:「你們為甚麼心裏懷着惡念呢?或說『你的罪赦了』,或說『你起來行走』,哪一樣容易呢?但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就對癱子說:「起來!拿你的褥子回家去吧。」
- 約5:22,27 記載了祂宣稱自己有審判的權柄 — 祂有審判的權柄,但在地上,祂從沒有使用過(約8:10~11)。因他來到世上,不是為審判,乃是為拯救 (約12:47) 。
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約5:22,27)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裏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8:10~11)
- 四位誠實可靠的見證人中有三位記載了一件事 — 主耶穌問門徒,他們認為主耶穌是誰。他們記載了彼得的回答:「你是基督(可8:29,路9:20)。但其中一位見證人,就是馬太,他在加多一句說話:
西門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太16:16)
- 四位誠實可靠的見證人,記錄了主耶穌直接宣稱自己是神的兒子,並且接受人的敬拜。
- 可14:61~62 記載祂在受審時,在面對死亡的可能性時,主耶穌還堅持自己為神兒子的身份。這堅持對祂有何益?
⋯大祭司又問他說:「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耶穌說:「我是。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着天上的雲降臨。(可14:61-62 )
- 約9:35-38 記載主耶穌接受人的敬拜
耶穌聽說他們把他趕出去,後來遇見他,就說:「你信神的兒子嗎?」他回答說:「主啊,誰是神的兒子,叫我信他呢?」耶穌說:「你已經看見他,現在和你說話的就是他。」他說:「主啊,我信!」就拜耶穌。
- 從以上稍微引用的四位見證人的證供中可以看見,耶穌常常以祂自己為神的兒子,無論在任何困難中,祂毫不隱瞞這身份。就是因為這緣故,祂得着了殘酷的死刑作為代價,祂仍不改變祂的宣告。
- 綜合上述所說,按常理來看,耶穌沒有理由不斷堅持祂是神兒子,縱然有危險,他仍是堅持。為什麼呢?除非那是真的。

- 祂有沒有作假宣稱的理由?
- 祂沒有,因祂從未在作假中的宣稱中得到任何益處;
- 他為此要付上自己的生命,並且死後,生前任何「益處」,都與他無關。
- 按正常人來說,沒有人會繼續堅持自己的假宣稱。除非他是一個心理不正常的人,又或是他並不知道自己正在作假宣稱。
下面來自專家意見:
哥連斯博士,Dr. Gary R. Collins, Ph.D. 多倫多大學心理學碩士,Purdue University 臨床心理學博士。
- 祂是否一個心理不正常的人?
- 答案:不是
- 從四福音書中看見,他從未展示任何不正常的感情流露。雖然有時憤怒,會哭,但那是合理和正常的表現。
- 耶穌是否一個催眠師?
- 答案:不是。
- 他不能用催眠術,或甚至魔術來施行神蹟。
- 第一,催眠很難對一大群人有效;
- 第二,催眠通常很難對懷疑的人有效;
- 第三,催眠不能解釋現實,例如空的墳墓;
- 第四,以水變酒為例,耶穌並未向參加婚禮的人作出任何催眠的動作或說話,也不曾說過酒將會變水;
- 第五,耶穌醫治的神跡是立時痊愈,並且是完全和永遠的痊愈;
- 最後;四福音從沒有記載,主耶穌講過一些催眠人的說話或做了一些催眠人的事。
- 結論:祂是騙子?祂騙了人也騙了自己?祂是瘋子?還是祂確是神的兒子?完全不是!祂是說真話。
結語:
四位誠實可靠的見證人作了四個可接納的證供。從他們的證供中,可以成立一個事實,主耶穌基督是一位真神,祂是神的兒子,降臨世間,目的就是要上十字架。他並沒有罪,所以在十字架上的死亡,是為着他人的罪而死,就是你和我的罪。人若認自己的罪,神必然因他的兒子耶穌基督,已經替他們受了刑罰,神就必定赦免我們的罪!誠意邀請同學們承認和接受主耶穌基督是神這一事實。
~~~ 完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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