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師記注釋                                                                     第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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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師記注釋第十七章

亨利馬太

麥華禮譯

初稿:2025年11月3日
最後修改: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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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稿可在這裡看到:

https://biblehub.com/commentaries/mhcw/judges/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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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都同意,這一章經文所說的,到這卷書的結束,並不如書卷𥚃的次序,是繼參孫之後發生的,乃是早已發生的事,甚至早在約書亞離世之後,在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的時代(士20:28)。它們放在這本書的結尾,用意是不去打斷士師們的歷史記載。那些記載顯出以色列在土師的時代是如何的有恩典,但在這幾章的時代又如何的悲慘。

I.    在米迦的家中開始拜偶像 (士師記第十七章);

II.   拜偶像傳至但支派 (士師記第十八章);

III. 便雅憫支派行了惡事 (士師記第十九章);

IV. 便雅憫支派被消滅 (士師記第二十章);

V.  一些奇怪的措施來恢復便雅憫支派 (士師記第二十一章);

我們讚美神,因我們能在祂的治理之下!

本章講述了以法蓮人米迦如何為自己行惡:

1. 設立偶像(士17:1~6)。

2. 得到一個利未人作他的祭司(士1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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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17:1~6

以法蓮山地有一個人名叫米迦。(士17:1)

在這裏我們有:

I.  米迦和他的母親爭執。

  1. 這兒子偷取了母親的錢財。這老婦省吃儉用多年,儲了一大筆錢,足足有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她很可能打算死後把這筆錢留給兒子。在此期間,她只看一看,數一數也會滿足。這個年輕人已經有了孩子,其中一個已經到了當祭司的年紀(士17:5)(註:利未人二十五歲(民8:24)入聖殿學習事奉,三十歲(民4:4)成為正式事奉的人)。他知道母親的錢在那裡,覺得自己比母親更需要這筆錢。他不能等到母親過世,於是他偷偷的把錢拿走。父母不把錢財給孩子,讓他們維持生計,以致成為他們的試探。這固然是他們的過錯,但這絕不能成為子女偷取父母財物的藉口,並認為所有父母那裡的都是自己的。

  1. 那個母親就詛咒兒子,應該是詛咒任何拿走她錢財的人。她似乎懷疑自己的兒子,因為在她詛咒時,聲音洪亮,語氣激烈,使兒子耳朵震得發麻。看看貪財會造成多大的危害,它能摧毀人際關係中的責任和安慰。貪財讓米迦不孝,以至偷取母親的錢財,也讓母親冷酷無情,失去對兒子的親情。因為他偷取了她的錢財,她就詛咒他。外在的損失會使善良的人禱告,而邪惡的人則會發出詛咒。在銀子被雕刻和熔鑄成偶像前,它已是這婦人的偶像,否則在失去銀子後,祂不會如此憤怒,以至於完全忘記並且踐踏所有道德和虔誠的準則。那些因被激怒而像瘋子一樣四處發出詛咒,就像四處投擲火把、到處射箭和死亡的人,都是非常愚拙,因為他們不知道,他們的詛咒可能會落到自己最親近的人身上。

II.  米迦與他的母親和好。

  1. 兒子被母親的詛咒驚嚇,只好把錢退還出來。雖然他取了錢財,並不感恩,但在母親發出詛咒後,他不敢再留下。他無法相信,在沒有母親的祝福之下,母親的錢財會對他有任何益處。當被指控偷竊時,他又不敢否認;當失主要取回錢財時,他更不敢繼續據為己有。不作惡固然最好,但作惡之後,最好是透過後悔、認罪和賠償來彌補。應讓孩子們害怕父母的祈禱會成為他們的詛咒;因為,雖然無緣無故的詛咒不會降臨(箴26:2),但應得的懲罰是理所當然的,即使父母的祈禱是出於激動和使用了粗暴的言語。

  1. 母親因兒子的​​悔過而欣慰不已,她回想起自己之前的詛咒,就把它轉為使兒子得福的祈禱:「我兒,願主賜福給你。」當那些犯錯的人坦誠認錯,我們應當稱揚他們的悔改,而不應繼續譴責和責備他們的過錯。

III.  米迦與他的母親同意將這錢財變成一個神,所以他們要在家中設立偶像。這似乎是約書亞和其他長老們去世後,以色列人第一次背棄神和祂所設立的敬拜,因此這事件具有特殊的意義。雖然他們只是違背第二誡,透過偶像來敬拜真神,但這卻為敬拜其他神,如巴力和亞舍拉等,打開了大門。這便引致違背第一條誡命,那是一條最重要的誡命。請注意,

  1. 是母親精心計劃這件事的。當銀子歸還後,她假裝它是已經獻給神(士2:3)。或許在銀子被偷之前,她確實已經有這心思,所以她才會如此難過,去詛咒那偷走銀子的人。因為銀子是奉獻的,因此詛咒那人是應該的。或許在銀子被盜之後,她許願如果找回銀子,就把它獻給神。她認為如果神眷顧她,幫她找回銀子,她會把它獻給神。現在她認為神已經眷顧了她,把銀子找回,於是她要還願。「來吧,」她對兒子說,「錢是我的,但你卻佔為己有,那就讓它不屬於我也不屬於你,我倆一起把它做成一個像,作為我們敬拜之用吧。」如果她真的把銀子用於事奉和榮耀神,這倒不失為一個化解母子矛盾的好方法。但事實上,這計劃是邪惡的。或許這老婦是從埃及出來的,她會跟從她在埃及從前所看到的,作一個像。如今她回憶,並且沉溺於她年輕時的愚昧,或許她還告訴兒子,在她看來,用這些像來敬拜神,才是古老的宗教。

  1. 兒子順從了母親。似乎當她最初提出這件事時,他停一停,想起第二誡,因為當她說(士17:3),她打算為兒子做一個像時,他才把銀子還給母親,(可能也因為他不願意參與做像的事),而她就把銀子交給了銀匠,使這件事就成了,或許她還責怪他猶豫不決(士17:4)。但是,當像做好後,米迦在母親的勸說下,不僅欣然接受,而且非常喜歡。拜偶像是如此奇怪的有誘惑力,又有從先祖那裡來的遺傳所支持(彼前1:18;耶44:17)。但請注意,這老婦的貪戀錢財,在某種程度上確實戰勝了她的迷信。她將全部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都用來雕刻和鑄造偶像(士17:3),但完工後,她只拿出不到五分之一,也就是二百舍客勒(士17:4)。她認為已經足夠了,而且她覺得為了一個教人說謊的偶像用這麼多銀子確實太多了。如果銀子真正用於神的榮耀上,神必不會滿足有部份留下,祂必會對這侵犯花明祂的憤怒,就像他在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事件中一樣。 現在請觀察,

  1. 這裡引入敗壞(士17:5)。米迦有了神堂(an house of gods),七十士譯本稱之為「神的殿」(an house of God),因為他自己也有這意思,而且認為這神堂與示羅可以相比,甚至更好,因為這是他自己所建造的,又是自己所掌控的。人們喜歡牢牢掌控自己所信的,並且要隨心所欲的使用它。迦勒底譯本稱之為「謬誤之屋」(an house of error),因為它確實如此。它偏離了真理之路,成為一切欺騙的入口。偶像的敬拜是一種極大的欺騙,也是最嚴重的錯誤之一。米迦在這事上的目的,無論他最初明白與否,都是在模仿和挑戰神的誡命和律例。

  1. 神的誡命:因為他造了「家神」(teraphim),就是一些小小的家庭神像,以便在必要時向它們尋求指示,並從中得到信息和預告。烏陵(urim)和土明(thummim)對於君王和百姓如何,這些「家神」對於他和他的家人也是一樣。然而,他可能不曾想到真神不會認可這些偶像,不會透過它們回答任何詢問,他們反被這些像所用,倚靠了異教徒所敬拜的邪靈。就是這樣,他們以為尊崇耶和華(士17:3),但其實他們離棄了祂。這些以色列人,因此無法避免,徹底的陷入偶像和邪靈的敬拜中。

  1. 神的律例:米迦家中闢出一個房間作為神的殿,也為祭司準備了一件以弗得(聖衣),仿照祭司所穿的,給自己神堂的祭司在主持儀式時之用。他還把自己的一個兒子,應該是長子,分別為聖,成為祭司。既然他已經設立了一個雕刻像和一個鑄造而成的像作為他所敬拜的,那麼他自己挑選並任命祭司來負責這偶像矽敬拜也就不足為奇。這裏沒有提及那拜偶像所用的祭壇,獻祭或燒香的事,只提及祭司。他可能已有了這一切,除非我們假設,他所設立的神,只是用來尋求意見,並不是用來作為敬拜,就如拉班的神像(teraphim)。但是小小偶像敬拜的開始,就如罪惡一樣,也像放出水來一樣:會把堤壩衝破,然後引發泛濫。一開始拜任何偶像,它會像痲瘋病一樣迅速蔓延。萊特富特博士(Dr. Lightfoot )希望我們注意到,只需要用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來製造偶像,就可以摧毀了人對神的跟從,尤其是在但支派中,我們稍後會發現,那就是參孫的支派。同樣,每個非利士人的首領,也湊巧的拿出了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來敗壞參孫(士16:5)。

  1. 敗壞的根源是什麼(士17:6):那時以色列沒有王,沒有士師或是掌權的來發現有人設立偶像,(毫無疑問,周圍的國家很快也效仿了這種做法),所以沒有人下令摧毀它們,更沒有人引導米迦承認過犯,並且去管教和懲罰他,又及時制止這種疾病,避免它蔓延。名人都照自己認為對的事行事,很快就做了神眼中看為惡的事。當他們沒有王來維持秩序,神的殿結果被棄絕,祭司被疏忽,一切走向了敗壤。可見一個有神恩的治理是何等需要,也因為如此,我們不只要為君王和一切掌權者禱告代求,也要為他們獻上感恩(提前 2:1~2.)。在神裡面,沒有什麼比辦這好兩項偉大的職任:審判和牧養──更能幫助人對神的跟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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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17:7~13

猶大的伯利恆有一個少年人,是猶大族的利未人,他在那裏寄居。(士17:7)

這裡記載了米迦為自己找到一個利未人擔任祭司的事件,他可能認為自己的兒子,作為產業繼承人,身份尊貴,不應在神堂事奉。或者是因為他並非神所選的支派,所以沒有這資格。請注意,

I. 什麼將這利未人帶到米迦去。這利末人的母親那邊是猶大支派的人,所以他住在伯利恆母親的親戚那裡。伯利恆並不是利未人的城市。或者,出於其它原因,他以陌生人或寄居者的身份在那裡寄居(士17:7)。後來,他四處漂泊,尋找棲身之所,在流蕩中來到以法蓮山地米迦的家(士17:8)。現在,

  1. 有人認為他正在忿怒之下,因為他被迫四處流蕩,可能因為在伯利恆他被逼迫和受到騷擾,又或者被人疏忽而至飢餓。神為眾多利未人預備了豐盛的供應,但百姓卻留下了他們應得的份,也沒有幫助他們去得到那分給他們的城邑,以致他們陷入困境,無人伸出援手。以色列人離棄神始於離棄利未人,因此申12:19警告他們不可重蹈覆轍。當優越的牧者被忽視,甚至失去生計時​​,這便是靈性衰退的徵兆。但

  1. 看來這似乎是他自己的過錯和愚昧。他喜歡四處漂流,所以跑到這裏來,並且失去了朋友的尊重,而且正如我們所說,他心思飄忽不定,四處尋覓財富。我們無法想像,除非是他自己的過錯,否則他們當中的情況,會否惡化到使一個利未人這樣貧窮?正如那些想要改過自新,卻無法改正的人,確實十分值得同情一樣,但那些有能力改正,卻不願改正的人,卻十分值得受罰。人們會認為,不能安定下來,會令人焦慮。因此,這確是奇怪,任何以色列人,特別是一個利未人,會有這情況出現。

II. 米迦與他達成什麼交易。若不是對自己的兒子擔任祭司感到滿意,他本應該親自或派人去外地尋找一個利未人,但如今他卻得到一個落入他手中的利未人,可見他對此事並無多大熱情。這個四處流蕩的利未人,很可能在鄉間聽聞過米迦的神堂,以及他那雕刻的像和鑄造的像。如果他還有一絲利未人的精神,就應該當面斥責米迦的偶像敬拜,指出這完全違背神的律法,必然招致神的審判。然而,他竟成為屬神的利未支派中一個卑鄙墮落的分支,向他毛遂自薦,問道:「有什麼工作給我這個利未人嗎?我失業了,想找個地方住下。」他一心只想獲得食物,而不是行善(士17:9)。米迦就邀請他進入自己的家(士17:10),並應承他:

  1. 有好的接待:奉你為父為祭司。雖然是個年輕人,雖然是在家門口所得的,只要他認他為祭司,他就會尊敬他像尊敬父親一樣,不會把他放在僕人之中。他不詢問他的身份,也不花時間打聽他在上一個地方的行徑,更不會考慮他雖是利未人,是否品行惡劣,會為家族帶來災禍和羞恥。他認為即使他是個十足的浪人,也仍可以作侍奉偶像的祭司,像耶羅波安那最卑微百姓,都可以作祭司(王上12:31)。不用驚奇,那些能用任何東西侍奉任向神的人,會讓任何人成為祭司。

  1. 一份尚可接受的酬勞。他會給他食物、水和衣服,還有兩套衣服,就如經文旁注所寫的,一套好一點的,一套差一點的,一套日常穿,一套守節時穿,以及每年十舍客勒的零用錢。與神賜給那些行為正當的利未人的待遇相比,這簡直是微不足道的薪水。那些離棄事奉神的人,永遠不會使自己更好,也找不到更好的僱主。事奉是世上最好的呼召,卻是最困難的行業。

III. 利未人就與他同住(士17:11):他竟然願意與這人同住,雖然這人的工作帶有迷信色彩,報酬也微薄,他卻對此毫無異議,反而慶幸自己找到了這麼好的房子。米迦自認比鄰舍都聖潔,竟敢為這利未人舉行按立儀式(士17:12)。彷彿他建造、佈置並捐贈這座神堂,就得到任命祭司主禮的權力,甚至能向他授予聖職,那是他無權授予而他人也無權接受的。如今,他對他的尊敬像對父親一樣,像兒子一樣的關愛他,並願意彌補之前給他的錢幣的不足。

IV. 米迦對此事十分滿滿意(士17:13)。現在我知道耶和華必賜福與我,就是他希望這個設立,使他在鄰舍中有好名聲,給他帶來好處,例如他能分享祭壇上的收益,又或者,他更希望神悅納和祝福任何他手中的事,因為它有一個和未人作祭司。

  1. 他認為利未人如此在適當的時候來到他的家,是神對他和他的像的接納。同樣,那些沉溺於自身幻想的人,如果神出乎意料賜給他們一些能幫助他們作惡的事,他們就因此推斷神對他們有喜悅。

  1. 他現在認為自己在祭司生涯中的錯誤已被糾正,一切都好了,雖然他仍然保留著那雕刻和鑄造的兩個像。注意,很多人欺騙自己,認為透過局部的改革已經很好。他們認為他們已經做到最好,因為在某些情況中,他們已經不像從前那樣的低下,好像更正了一個錯誤,就能補償他們在別的錯誤上繼續一樣的壞。

  1. 他認為得到利未人成為家中的祭司是一件非常有益的事,但這其實是一種狂妄的背叛,是對神的極大的挑釁。人的驕傲、無知和自負,不單肯定,並且放大和聖化那對神聖特權的不敬和侵犯。米迦完全有理由說:「現在我豈會擔心神會咒詛我,是為了我敗壞了那屬祂所選支派中的一個人,引誘他去敬拜偶像。」但他卻在盼望神會因此賜福給他。

  1. 他認為家裡有個利未人同住,自然就能得神的恩惠。屬肉體的人往往過度看重外在的優勢,以為神必會眷顧自己,因為他們有敬虔的父母,住在禱告的家庭,在社會中與良善之人交往,又在活潑的事工之下。然而,這一切不過與擁有一位利未人作祭司相同,並不保證神必會眷顧,除非他們自身行善,正在善用這些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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